自治区版权局举办版权保护宣传活动 呼吁进行版权登记
2017-05-03 08:56:43 黄英莉 人民网


4月26日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了倡导社会大众增强保护版权的意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版权局)近日组织相关人员陆续走进各小区,举办版权保护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版权知识。

“这个房子也是有版权的啊!”一系列宣传活动让不少群众加深了对版权知识的了解。根据工作人员介绍,建筑设计、服装设计、汽车模型等等,也是版权的一种,版权就是著作权。所以,“有样学样”在这里是不被允许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即自动产生,而不像专利权、商标权那样,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产生。目前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登记著作权之后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根据工作人员介绍,前些时候,自治区版权局接到邮件,有个图画作者发现有家网店擅自在网上用了他的图画,便和网站运营方取得了联系。由于他这幅图画曾经在自治区版权局办理了版权登记,有作品登记证,就有力地证明了自己的版权权利,使网站删除了那幅图画。当然这不是仅有的证据,还需要作品原件等证据的共同证明,但是作品登记证是一个有力有效的版权证明文件,对于作者维护其版权权利,以及办理版权质押、版权的财产性权利转让都是很有帮助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

据介绍,广西近年来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在版权方面。2016年,自治区版权局在广西民族大学和桂林市版权局分别成立了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站,开展作品著作权登记委托试点。2016年全区共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近1000件,与2015年相比有大幅增长,为广大创作者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证明,有力地保护了创作者的各项版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