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 VS 江民:打响GUI专利保护“第一枪”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祝文明 石月炜    2016-09-29 09:09:32

  因认为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遭到侵犯,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下称360公司)将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江民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江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500万元。9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自我国于2014年对GUI进行保护以来,该案是国内首例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有专家表示,该案的相关事实认定及其法律适用等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安全软件引发纠纷

  2016年4月,360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江民公司推出的“江民优化专家”侵犯了360公司3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430324280.2、ZL201430329167.3、ZL201430324283.6)的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江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0万元。

  据了解,3件涉案专利均是360公司于2014年9月提交的专利申请,并先后于2014年底和2015年初获得授权,发明人同为该公司员工张某、卢某、马某和梁某。

  被360公司诉至法院后,江民公司立即针对上述3件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止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360公司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认定3件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比较稳定,因此,驳回了江民公司的申请。

  9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开庭前,360公司撤销了涉及其中一件专利(专利号:ZL201430324280.2)的专利侵权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并审理了另外两件涉案专利的专利侵权案。

  涉案双方互不相让

  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对各自观点进行了充分阐述。

  江民公司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东表示,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涉案专利“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中的“产品”应为有形产品,而“江民优化专家”为软件。此外,江民公司作为软件研发商,并不制造、销售电脑等硬件产品,并未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360公司拥有专利权的产品。因此,江民公司并未侵权,也不存在帮助侵权行为。

  王卫东还认为,360公司针对GUI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前,已经在测试版软件中进行公开,因此,360公司的GUI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

  360公司代理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晓则认为,其专利产品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江民公司推出的涉案软件与360公司产品的功能、使用情况、用途、种类等均相同,都属于人机交互式杀毒软件;用户下载、安装涉案软件的过程就是制造、生产、经营图形用户界面产品的行为。

  马东晓表示,360公司只向特定人群发放了测试版软件激活码,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测试过程中的用户接触行为不构成向社会公众公开,因此,360公司的GUI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

  此外,江民公司还主张“江民优化专家”为免费软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而360公司则认为,用户免费使用软件只是互联网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即使软件免费,但企业可以从其他环节获利。

  庭审中,360公司拒绝和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诸多难题仍待解答

  针对该案中的部分焦点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北京大学访问教授、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孙远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外观设计可以是软件,也可以是硬件,还可以是两者的组合。因此,GUI外观设计专利并不一定依附于硬件。从该案公布的资料来看,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只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并未涉及电脑硬件的功能性操作。

  孙远钊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若想确定是否侵权,需要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和被诉外观设计进行逐项比对。在判断某个发明点是否为功能性特征时,通常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有无替代方案可以达到同样的结果,如果有替代的设计方案,那么功能性较低;如果没有替代方案,则功能性就较高。

  关于360公司测试版软件中包含涉案外观设计是否属于现有设计的问题,孙远钊认为美国的一个相似判例值得参考借鉴。该案涉及一种新的沥青路面,为了证明这项发明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发明人在一段高速公路上铺设了涉案专利产品,并在进行了6个月测试后予以铲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表示,虽然沥青路面看似已经公开,但来往车辆并不知晓沥青路面的详细信息,而且专利权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因此,该行为不构成公开。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全球多个国家相继将GUI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该案是我国首例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其典型意义在于“前不见来者”。该案的相关事实认定及其法律适用,包括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确定,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