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知识产权十大热点案件】①:“红罐王老吉凉茶”争夺战终见分晓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作者:侯伟    2017-12-28 08:48:16

  持续多年的“红罐王老吉凉茶”争夺战终于有了结果。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2012年7月6日,加多宝公司以王老吉公司擅自使用“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药集团以相同案由,于同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述两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并予以受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该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有“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以及加多宝公司所称王老吉公司根据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历时5年,“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纠纷案终见分晓,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如果两家企业继续厮杀,最终不会有真正的赢家,而且这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的:“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