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知识产权十大热点案件】②:“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纠纷有望落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作者:冯飞    2017-12-29 08:52:43

  2017年12月,荷兰Talpa公司发表声明称,放弃对中文“中国好声音”的使用及商标主张和索赔,并不再就“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在中国市场寻求授权合作,这意味着持续近两年的“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纠纷案有望落下帷幕。

  “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纠纷最早源于2016年6月。当时,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公司)以其是“the Voice of……”节目的独占且唯一授权方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2016年6月23日,唐德公司以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5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唐德公司认为,灿星公司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宣传和推广中使用“中国好声音”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1亿元等。

  对于唐德公司的指控,灿星公司并不认同,其表示,“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创意的电视栏目名称,第一季至第四季《中国好声音》经过浙江卫视的播出和宣传,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与浙江卫视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基于浙江卫视的授权,灿星公司有权在相应栏目制作及宣传中使用该名称,并不存在侵权行为。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此外,2017年5月3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下称浙江广电)、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唐德公司及其子公司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广电认为,其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唯一合法权益人,要求唐德公司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并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7年11月13日,唐德公司发布重大合同进展公告称,11月9日,唐德公司收到了“The Voice of……(……好声音)”节目模式版权方Talpa公司发来的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Talpa公司以唐德公司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万美元为由,单方面宣布终止与唐德公司就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合作,并收回当初的授权。

  2017年12月6日,Talpa公司发表声明称,放弃对中文“中国好声音”的使用及商标主张和索赔,并不再就“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在中国市场寻求授权合作。

  “中国好声音”引发的多起知识产权诉讼的焦点问题之一是“中国好声音”名称的归属。今后,我国在引进海外节目时,应对改造节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进行约定;如果未进行约定,在确定改造节目的名称归属时,应综合考虑涉案节目名称的持续宣传时间、使用时间、知名度,以及谁在节目改造过程中付出了智力劳动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