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权案一审宣判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侯伟    2020-08-18 10:00:59

8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在“点云菜鸡”网站和“菜鸡”云游戏平台,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上提供《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逆战》《QQ飞车》,删除与上述游戏有关的用户数据,赔偿腾讯258万元。

腾讯诉称,其系涉案游戏的运营方和维权方,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涉案游戏置于其云服务器中供公众在网页版、移动端以及PC端使用“菜鸡”云游戏平台获得涉案游戏,侵犯其对涉案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其将用户流量复制到其平台上,利用涉案游戏为“菜鸡”云游戏平台做引流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在两案中均诉请要求:被告停止向用户提供涉案游戏作品、相关增值服务及进行相关宣传,被告删除其收集和存储的涉案游戏用户数据,另针对涉两案共5款游戏主张赔偿包括维权合理支出的经济损失共960万元。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涉案行为不构成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已获得“网维大师”网吧管理软件的使用授权,仅将实体电脑通过技术手段变成“云电脑”,为用户传播动态游戏画面,该画面由玩家即时操控游戏所得,其权利应属于玩家,原告无权对涉案游戏提起诉讼;在运营的“菜鸡”云游戏平台上对涉案游戏的名称仅进行合理引用,提供“加时卡”“秒进卡”“上号助手”的服务系为提升云服务体验时间,并非仅针对涉案游戏,且未存储游戏运行数据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选择通过“菜鸡”云游戏平台操作涉案游戏,实质进入的仍是“腾讯”平台操作系统本身,并不会因云模式的转变造成用户流量的流失。但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采用技术手段对原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干预和限制,包括限制资讯广告、周边商品交易等,导致原告合法利益受损,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