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信息预警2
涉案国别:泰国
申请人名称:บริษัท เหวิน เต๋อ อินเตอร์เนชั่นแนล(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จำกัด
案件类型:商标抢注
泰国商标政策解读:
一、商标主管机构及概述
泰国知识产权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DIP)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泰国商务部,主要负责专利、商标及版权的审查与注册。
泰国自2017年8月7日加入马德里体系,《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于2017 年11月7日在泰国正式生效。泰国商标采取申请在先的注册原则,有效期为自注册之日起 10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续展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可以无限次数申请续展。如有效期届满未提交续展申请,给予6个月宽限期,但宽限期内提交的续展加收20%的官费。
二、商标无效相关规定
泰国商标法关于无效宣告的规定主要集中在Section 7、8(9)、61和62,这些规定是权利主张的基础。主要内容是:
Section 7:缺乏显著性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Section 8(9):包含违反公共秩序、道德或公共政策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Section 61:注册商标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利害关系人或者商标局可以请求商标委员会(Trademark Board)予以无效宣告:
1)缺乏显著性;
2)包含或由禁止使用、禁止注册的标识组成;
3)与他人在相同类别的商品或不同类别但特征相同的商品上先注册的商标相同;
4)与他人在相同类别的商品或不同类别但特征相同的商品上先注册的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
Section 62:如果注册商标违反公共秩序、道德或公共政策,任何人可以请求商标委员会予以无效宣告。
三、商标无效救济途径
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向商标委员会申请,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向商标委员会申请,理由就是以上法条规定的几种情形。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被申请人可以答辩,也可以不答辩,商标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交的理由、证据作出裁定。所有案件都是书面审理,没有听证环节,大约一年半至两年审结。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向法院起诉,依据是“更充分的权利”(better right)。一审的管辖法院是IP&IT Court,可以同时将商标局和商标注册人列为被告,并提出行政、民事多方面的请求。二审的管辖法院是Specialized Court of Appeal,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Supreme Court申请再审,由Supreme Court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四、商标遭抢注维权策略和预警提示
(一)维权策略
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被抢注人可以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提起异议或对已注册商标提起撤销或无效。
1、临时禁令
在泰国提起民事诉讼前,被侵权人可以提供因侵权行为将遭受不可弥补损害的证明向法院请求临时禁令,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法院的相关规定提供保证金。
2、发送警告函
向商标抢注人发送警告函,要求停止使用商标并撤销商标申请或转移商标申请权。
3、刑事措施
权利人可向泰国警方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商标法》,针对商标侵权行为最高刑罚是四年监禁和40万泰铢罚款。
4、ODR解决平台
泰国在线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简称“ODR”)通过数字技术协助处理与版权、专利和商标侵权有关案件,权利人可通过在线提起诉讼,通过线上形式解决问题,允许通过在线达成正式和解。
(二)预警提示
企业开展海外经营活动或面对商标抢注,可提前布局、适当防御、加强监测、及时应对。从时间节点上,应当有知识产权先于市场的意识,在产品即将进入市场前启动商标布局工作,在指定类别和商品服务方面不仅要覆盖主营领域也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加强对海外潜在合作方进行全面尽调,评估其信誉和法律规则遵从性,明确双方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归属条款,降低企业在合作国或地区出现商标被抢注风险。做好商标监测工作,企业可利用国内知识产权优质资源对海外经营活动地开展近似商标监测,及时发现被抢注信息,结合当地法律实践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广西分中心简介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广西分中心于2023年6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纳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并接受统一指导、评价和监督,依托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为广西企业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