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知产动态三十九
为帮助创新主体及时了解海外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调整海外知识产权策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广西分中心广泛收集更新RCEP地区、美国、欧盟、金砖国家等重点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和事件等动态信息,强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使创新主体及时、准确获取海外关键信息。
一、本期速览
(一) RCEP国家动态
1.日本专利局自2026年4月1日起上调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费;
2.新西兰:《版权(戏仿与讽刺)修正案》。
(二) 欧美国家动态
1.美国:对进口专利药品和医药原料征收关税;
2.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聘请代理律师;
3.USPTO免除人工智能检索自动化试点计划的费用;
4.在欧盟使用非英、法、德语以外的语言提交专利申请可获得翻译补贴。
(三)金砖国家动态
巴西专利商标局将采用WIPO的电子提交系统,用于马德里体系下国际商标申请的认证。
二、动态详情
(一)RCEP国家动态
日本专利局自2026年4月1日起上调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费
自2026年5月1日起,日本国际申请相关费用将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国际申请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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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以前 |
2026年5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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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申请手续费 (最初30页以内) |
250500日元 |
264900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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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过30页的1页纸张 |
2800日元 |
3000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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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时的减免额 |
56500日元 |
59800日元 |
注1)适用国际申请受理当日有效的费用标准。
2.处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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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以前 |
2026年5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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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手续费 |
37700日元 |
39800日元 |
注2)将适用缴费当日有效的费用标准。若采用电子支付或现金缴费的方式,即使按4月30日以前的费用标准完成缴费,但预审申请书/费用缴纳单在5月1日后提交,则需补缴与修订后费用之间的差额,敬请注意。(预审申请书/费用缴纳单包含本次缴费所用的缴费编号或缴费单编号)
致使用在线申请软件的各位
在线提交国际申请时,请确认实际的费用金额是否与申请时适用的《国际申请相关费用表》中的金额一致。
关于修改显示费用的方法,请参阅电子申请软件支持网站的“用户指南”中的“国际申请费用表维护”。
如需在线提交指定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及印度专利局为国际检索机构的国际申请,在选择管辖国际检索机构及修改费用表等方面需注意相关事项。烦请在申请前向专利局国际申请室受理处咨询。
新西兰:《版权(戏仿与讽刺)修正案》
2026年4月1日,《版权(戏仿与讽刺)修正案》在新西兰议会完成一读审议。若该法案正式颁布,将对《1994年版权法》作出修订,增设版权侵权例外规则,允许为戏仿或讽刺目的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合理使用。该法案现已提交至社会服务与社区特别委员会,以审议公众意见。
该法案是由反对党绿党提出的议员法案。由于并非政府法案,其推进前景并不明朗——尤其是在大选之年。这也是20年来至少第四次尝试引入戏仿与讽刺例外条款;绿党上次尝试是在2011年。
但本次法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以115票赞成、8票反对的显著优势通过了一读。这种跨党派的支持程度表明,该法案很有希望通过二读和三读并最终颁布。不过,在经过特别委员会审议(包括回应公众意见)后,法案条例仍可能发生变化。以下是目前的重点条例内容:
一项新的“合理使用”例外规定
拟议的《1994年版权法》第42A条规定:
“对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对文学、戏剧或音乐作品的改编作品进行合理使用,若其目的是为了进行戏仿或讽刺,则不构成对该作品版权的侵犯。”
要符合该例外情形,相关使用行为必须既符合公平原则,又以讽刺或戏仿为目的。
拟议的措辞与2006年增订的《1968年澳大利亚版权法》第41A条完全一致。
“戏仿”与“讽刺”的含义
该法案并未对“戏仿”或“讽刺”这两个术语作出定义。这些术语将留待司法机关进行解释。
在一读辩论期间,多位议员指出这两个概念是截然不同的。简而言之:
·戏仿涉及模仿或再现,通常旨在产生幽默效果;
·讽刺通常运用幽默、反讽或夸张手法,对社会、文化或政治议题进行批评或评论。
在特别委员会审议阶段,可能会考虑是否应在立法中对这些概念进行定义。议会可能会决定添加定义以提高法律确定性,或者效仿澳大利亚的做法,不作定义以保持灵活性。
“合理使用”的含义
《1994年版权法》和该法案均未对“合理使用”作出明确界定。法院同样不愿给出详尽的定义。
但可以明确的是,该法案“合理使用”与美国“合理使用”原则有所区别,后者具有相当大的宽泛性和灵活性。
该法案对“合理使用”的解释相对狭窄,这与针对批评、评论和新闻报道的抗辩理由所具有的有限性质相一致。
《1994年版权法》第43条提供了一些潜在的指导,具体表述如下:
“在判定……复制行为……是否构成用于研究或私人学习的合理使用时,法院应考虑以下因素:
(a)复制的目的;
(b)被复制作品的性质;
(c)该作品是否可在合理时间内以普通商业价格获得;
(d)复制行为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e)如复制的是作品的一部分,该部分相对于作品整体的数量及实质性。”
目前尚不清楚拟议的戏仿与讽刺抗辩条款中是否会纳入相关定义或限制性规定。
对其他知识产权权利的影响
该法案仅对版权法进行修订,并未针对其他知识产权或相关诉因提出相应的例外规定。
这意味着,即使该法案获得通过,创作讽刺作品或戏仿作品的人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面临法律风险。例如,其行为可能引发以下法律问题:
·商标法
·注册设计法
·冒充
·《1986年公平交易法》。
换言之,成功进行版权抗辩并不必然意味着讽刺作品或戏仿作品能免于法律挑战,澳大利亚法律下也存在类似情况。
(二)欧美国家动态
美国:对进口专利药品和医药原料征收关税
2026年4月2日,恰逢“解放日”关税实施一周年之际,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发布了一项题为《调整进口至美国的药品及药品原料》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对进口专利药品和活性药物成分(“API”)征收全面关税。
该公告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发布,规定对未获得“最惠国”(MFN)定价协议的企业产品征收100%从价关税,同时为承诺将生产转移至美国本土以及与特朗普政府达成贸易协议的国家的企业提供分级优惠税率。
对于未承诺将药品及药用原料生产转移至美国本土的企业,新关税将于2026年7月31日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起生效;对于其他企业,将于2026年9月29日起生效。
一、背景
根据第232条款,在商务部长进行调查、作出肯定性裁定并提交保密报告后,总统可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某些进口产品实施进口限制。
新关税源于商务部长于2025年4月1日启动的一项调查,旨在评估药品及药品原料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该公告”指出了一个关键的脆弱点:截至2025年,在美国销售的专利药品中约有53%产自国外,85%的专利原料药(API)来自外国制造商。公告指出,这种“进口依赖”削弱了国内工业基础,并限制了国家应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或战时需求的能力。
新关税出台前,白宫与制药行业围绕“TrumpRx”平台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紧张谈判。该平台是一个直接面向患者的交易市场,旨在使美国药品价格与国际基准接轨。
二、核心条款
“该公告”根据企业对国内生产目标和定价协议的遵守情况,建立了复杂的多层级关税结构:
·100%从价税:对于未签订经批准的回流生产或定价协议的企业,其专利药品及相关原料将适用100%的关税。
·20%“本土化”税率:拥有经商务部长批准的将生产转移至美国的计划的企业,可享受20%的减免税率。该税率将于2030年4月2日升至100%,这实际上为生产转移至国内提供了四年的过渡期。
·协定特定税率:“该公告”为战略伙伴提供了更低的税率,以落实现有贸易协定中的药品相关承诺: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列支敦士登适用15%的税率。来自英国的进口将适用10%的税率,并设有未来双边药品定价协议达成后降至0%的过渡路径。2025年12月1日,美国和英国宣布达成《药品定价原则性协议》,尽管最终协议的谈判尚未完成。
孤儿药豁免:对于获批适应症均被《孤儿药法案》指定的药品,在商务部长在与美国贸易代表及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部长协商后,如果认定(1)该药品产自已签署或即将签署贸易与安全框架协议的司法管辖区,或(2)该药品能满足美国的紧急医疗需求,则该药物的从价税率定为0%。
仿制药豁免:目前,仿制药及其相关成分可豁免新关税,但“该公告”要求商务部长在公告发布后一年内重新评估此项豁免政策。
最惠国待遇与本土化转移豁免:对于已与商务部长及HHS部长就专利药品及药用原料的最惠国待遇定价、生产及研发本土化事宜签署了完整协议,或正在就此进行谈判的企业,可豁免专利药品及相关药用原料的进口。
与现有关税的关系:“该公告”说明了这些新关税与现有关税之间的关系。如果某产品根据“该公告”适用多个关税税率,则取最低税率。
三、公告还做出以下指示
谈判:指示商务部长和HHS部长与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方进行协议谈判或继续现有谈判,以应对进口药品和原料药带来的国家安全威胁。他们必须在公告发布后90天内向总统汇报进展情况。
本土化转移标准:指示商务部长和HHS部长制定本土生产转移计划标准,并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商务部长将负责批准、监督和执行本土生产转移计划,包括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定期向部长提交实现本土生产转移的进展报告。商务部长可要求对这些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若发现企业存在欺诈行为或故意误导美国政府的情况,可依据该公告对相关企业的进口产品前瞻性及追溯性地征收关税,并可依法征收其他关税及处罚。
四、对制药行业的影响
“该公告”标志着美国药品贸易框架发生重大转变,从免税进口模式转向以本土化生产为核心的高关税模式。
·供应链脱钩:依赖全球制造中心的企业(尤其是生产高利润、受专利保护的生物制剂的企业)面临艰难选择:要么承担美国进口100%的成本增长,要么投入巨资建设美国国内产能。
·贸易与税务后果:这些关税为从价税,即按商品价值的百分比计算。这将显著提高产品的“到岸成本”,影响转让定价策略和海关估价。
·“TrumpRx”压力:该公告是迫使制造商加入“TrumpRx”计划的明确手段。此前拒绝加入该平台的制造商如今面临最高级别的关税,而参与企业则已获得为期三年的豁免或享受较低税率。
·监管审查:企业的“本土生产转移计划”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政府表示,这些计划必须具有实质性且可验证,才有资格享受20%的税率。
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聘请代理律师
USPTO通过一项最终规则,要求居住地位于外国的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必须由美国注册专利执业人员代理,详见《联邦公报》第91卷第13510页(2026年3月20日)。
USPTO表示,该规则旨在解决反复出现的合规与欺诈问题,例如虚假或不当的认证(包括微实体认证),以及其他在申请文件中虚报符合费用减免或优先处理资格的情况。由于注册美国专利代理人受美国专利商标局《职业行为准则》及纪律管辖权的约束,该机构认为强制代理是一种更可靠的问责机制。
USPTO同时提及实务行政管理层面的考量,指出外国申请人自行提交的申请文件更易存在程序瑕疵,进而占用过多审查与处理资源,特别是在收到申请文件时,这些文件尚不符合公布或审查条件的情况下。
该最终规则明确了此项要求的具体实施方式。虽然外国申请人仍可在未附专业代理人签名的情况下获得申请日,但此后提交的任何文件,除非由美国注册专利代理人签署,否则将不予受理。此类文件包括申请数据表、微实体资格认证、请愿书、修改文件及其他专利审查关键文件。在部分情形下,不合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例如,未签名的申请数据表仅被视为送达函,发明人资格、优先权或优先权利益主张可能无法在提交时得到妥善确立,从而需要提交更正请愿书并产生额外费用。同样,必须在提交时提出的请求(如不公开请求或优先审查请求),若未按规定签名,可能会被视为放弃。
USPTO强调,该规则属于程序性规则,而非实质性规则。它不会改变专利性的标准或确定申请日的要求。该规则适用于在生效日或之后收到的所有申请,无论该申请的实际申请日为何时。USPTO还指出,申请人若认为自己被错误地认定为外国居所,即使在聘请代理律师之前,也可对该认定提出异议,但仅凭结论性或缺乏依据的主张通常难以成功。
在欧盟使用非英、法、德语以外的语言提交专利申请可获得翻译补贴
在建立统一专利制度(目前覆盖18个欧盟国家)的过程中,一个主要的争议点在于应使用哪些语言以及这些语言应发挥何种作用。
显而易见,统一专利若要具备成本效益,将专利文件翻译成每个缔约国的官方语言是不切实际的。然而,这又引发了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对于在缔约国中使用与统一专利法院不同的官方语言的专利权人或被控侵权人而言,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不公歧视。西班牙曾在欧洲法院的一起案件中提出这一论点,反对统一专利法院只采用英语、法语和德语的做法,并最终决定不加入统一专利制度。
现在,统一专利制度提供了一项 举措:提供500欧元的固定金额补贴,帮助支付专利申请过程中的翻译费用。
补贴机制是什么?
为减轻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翻译费用负担,EPO在统一专利补贴机制框架下,提供500欧元的一次性定额补贴。
要符合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中小企业、自然人、非营利组织、大学或公共研究机构。用于获得统一专利的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PCT申请,须以英语、法语、德语以外的欧盟官方语言提交。
此外,申请人的住所或主要营业地点还必须位于欧盟成员国。
当前,若EPO审理程序所用语言为法语或德语,则需将授权说明书翻译成英语;若审理程序所用语言为英语,则需翻译成其他任意一种欧盟语言,此为统一专利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且寻求统一专利保护的欧盟申请人而言,可考虑以非EPO官方语言(除了英语、法语、德语以外的欧盟语言)提交欧洲专利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六年过渡期(最长可延长至十二年)届满后,选择统一专利将不再需要提交此类翻译文件。
如何以及何时申请补贴
申请人须在申请统一效力的同时提交补贴申请,虽然不强制要求提供符合资格的证明材料,但欧洲专利局随后可能会要求提供。
该项补贴仅在统一效力被载入统一专利保护登记簿后予以发放。
(三)金砖国家动态
巴西专利商标局将采用WIPO的电子提交系统,用于马德里体系下国际商标申请的认证
BRPTO宣布,自4月13日起,将启用WIPO电子申请系统,为巴西用户依据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国际商标申请进行认证。
全球已有39个专利局采用该电子申请系统,该系统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供的免费平台,旨在规范国际申请的处理程序并提高处理效率。
BRPTO称,采用电子提交系统将为用户带来显著益处,包括:
·认证流程效率大幅提升,数据可直接从BRPTO数据库自动导入,减少数据不一致及形式性错误;
·搭载与马德里商品和服务管理器(MGS)关联的辅助工具,便于将商品和服务清单翻译并统一为所选语言;
·可在系统内直接更正不规范之处;
·自动计算并支付WIPO费用,支持信用卡支付;
·直接管理待认证的国际申请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