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利局推出2016《专利规则》(修正案)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16-05-24 11:26:51

2016年5月16日,印度专利局修改通过了2016新《专利规则》(修正案),修正案中的主要变化有:

“初创企业”定义

新加入“初创企业”定义,“初创企业”指的是在印度注册或成立的不超过5年的,之前每个财年年交易额不超过2.5亿卢比(大约400万美元),旨在引领创新,开发部署或使技术或知识产权驱动的新产品、流程或服务商业化的实体。如果申请者是初创企业,专利注册的官费和自然人专利注册的官费相同。

加速审查

在印度,要想加速PCT国家阶段的实质审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相关的国际申请中,印度被指定为国际检索机构,或者被选为国际初审机构;申请人为初创企业。

加速审查的主要优势有:

审查员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必须出具报告,而一般审查需要3个月。

第一个反驳声明必须在专利局官员收到审查员的报告后15天内向申请人发出,如果是一般审查,则该期限为1个月。

授权委托书提交期限

根据修改后的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申请提交后3个月内提交,而在此之前并未有相关的期限规定。如果授权委托书未在3个月内提交,则印度专利局将不再进一步处理。

专利权利要求的删除

在进入印度国家阶段后就可以删除专利权利要求了。不过需要提交明确阐明修订的说明、一份指明说明书修订页和修订行的声明,还要提交修订理由说明。

不过不允许随意修改权利要求书,要想主动修改,则需要在提交申请后提交修改请求。

电子提交

所有的文件都必须通过专利代理人以电子形式提交。需要提交原件扫描件的也要以电子形式提交。在以电子形式提交15天之内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原件。(编译自ip-cost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