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与特别301报告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16-05-27 08:39:02

巴基斯坦是301报告上的常客

1989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了第一份301报告,在头4年,报告把美国所有的贸易伙伴都放在观察名单上,方便与它们就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进行谈判,以满足美国公司的要求。从1993年起,各个国家就被特别命名。同年,巴基斯坦因商标和版权侵权(尤其是纺织品的外观设计)而被列入观察名单。这种状态因各种被控侵权而一直持续到2003年。2004年,美国将巴基斯坦列入优先观察名单,但在2006年再次将其移入观察名单。2008年,巴基斯坦再次出现在优先观察名单上,并持续到2015年。因此,在301报告27年的生命历程中,巴基斯坦一直位列两大榜单之一。

深入分析27年的报告会发现版权保护和执法是美国关注的两大重点。但是,在过去10年,美国一直要求巴基斯坦将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和专利链接制度加入法律中,还呼吁巴基斯坦更新版权法,纳入有关数字技术和网络版权保护的条款。这些要求超越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最低要求。

2016年的特别301报告

2016年,巴基斯坦从优先观察名单移至观察名单。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报告对巴基斯坦政府的工作大加赞赏,包括巴基斯坦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美国认为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管理有两大主要进步。第一,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拉合尔、卡拉奇和伊斯兰堡等大城市成立。301报告指出,拉合尔的审判庭完全可以投入使用,卡拉奇和伊斯兰堡的审判庭也将在未来3月走向正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指南即将出版,美国将在今年夏天对巴基斯坦法官进行培训。第二,巴基斯坦政府承诺让知识产权法的修订过程透明化。版权、专利和商标等法律将在今年底修订完毕。另外让USTR满意的是《植物育种者法》草案已经提交至国会。

USTR的满意是相对的

对USTR而言,巴基斯坦的知识产权执法还不尽人意。301报告引用其他报告指出,巴基斯坦的盗版和假冒,尤其是医药、印刷材料、光学介质、数字内容和软件领域的盗版和假冒已经非常猖獗。301报告指出,巴基斯坦的商标法不符合国际标准。有效的保护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体系的缺失也让USTR担心,使用原创药数据的低价仿制药通常都能在巴基斯坦获得注册。另外两个令USTR担心的问题是巴基斯坦的知识产权法、民法和刑法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缺乏威慑力,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缺乏自由裁定权。

皇帝的新装!

在今年的特别301审查过程中,主要的行业协会在提交建议时几乎没有提到巴基斯坦,只是在301听证时提到一次。今年的报告并没有列举任何可靠的材料证明美国国民因巴基斯坦知识产权问题而遭受损失。

巴基斯坦拥有决定自己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的主权,无需任何其他国家来推动。巴基斯坦完全履行了自己在多边、地区和双边协议中的国际承诺。巴基斯坦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立法应考虑本国社会经济的现实利益。因此,巴基斯坦的政策制定者以及贸易谈判者应重新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从贸易的角度审查知识产权会让政策制定者和谈判者们陷入被动。知识产权政策和立法还与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的获取有关,至少还涉及到商业利益。先不考虑USTR在301报告中的建议,巴基斯坦的公共、私营、商业和非商业性的利益相关方是决定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制度中权利与义务的最佳人选。

因此,如果美国或任何其他的贸易伙伴想要更强的知识产权标准,必须让其利益与巴基斯坦的利益吻合,最重要的是要重视巴基斯坦的企业和国民的知识创造。这可通过对巴基斯坦的技术初创企业进行投资以及帮助巴基斯坦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生态体系来实现。(编译自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