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为最不发达国家建立技术银行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17-01-17 08:46:09

联合国已为最不发达国家(LDC)建立了旨在加强LDC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包括更好地管理知识产权)的“技术银行”。

12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为LDC建立联合国技术银行的决议。

来自联合国的消息称,技术银行由已认捐100万美元的土耳其主办,地点位于盖布泽(Gebze),理想情况下包含10至15名员工,预计于2017年开放,但取决于融资情况。

资金来自成员国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自愿捐赠,包括私营部门和基金会的捐赠。前3至5年的初步预算为3至4千万美元,但技术银行的职员和即将成立的理事会将进一步阐明费用明细。LDC还要与其发展伙伴讨论费用问题。

LDC的科学、技术和创新需求很大,《技术银行宪章和战略计划》为此设定了宏伟的目标。指示性预算就是根据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预估的。尽管谨慎预测预算很重要,但指示性预算旨在确保3至5年内所有LDC在不同程度上落实“效果佳、影响深”的活动。

LDC高级代表兼联合国负责LDC、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事务的副秘书长吉安.昌德拉.阿查利亚(Gyan Chandra Acharya)在新闻稿中说:“若不夯实科技和技术基础,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不能消除贫穷、实现强大的可持续发展或增强抵御能力。为了跨越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实现《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和2030议程的目标,它们需要有效使用技术。”

就知识产权而言,LDC被远远甩在后面,许多LDC几乎没有专利。

由13个成员组成的理事会将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足够多的LDC专家,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一个成员由主办国批准,还有一个成员将代表联合国秘书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等许多机构的代表将被长期邀请作为理事会会议的观察员。

战略计划指出,技术银行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科学、技术和创新支持与能动机制(STIM),旨在帮助LDC和其他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吸引外部技术,培养本土研究与创新并将其投放市场。

第二部分是知识产权银行,旨在帮助LDC建立国家和地区性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相关条例。

战略计划指出:“知识产权银行将以自愿和相互商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基础促进技术转让,同时,将帮助LDC更快融入有利的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和技术市场中。”

“知识产权银行应成为LDC知识产权持有者和相关行为者之间的纽带,促进包含所需技术在内的知识产权的获取与使用。知识产权银行还将帮助LDC利益相关者发现、获取和使用不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

关于知识产权银行的部分并没有明确说明它将如何协助本地创新为当地人民带来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该部分只是说:“STIM和知识产权银行的项目与活动是互补的,将综合进行规划与实施。事实上,利用新的可用技术与本地行为者吸收和将该技术纳入本地环境的能力密不可分。”这似乎强调的是吸收外部技术问题。

12月23日的决议向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致敬,决议称联合国大会“敦促联合国系统和其他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协调支持技术银行和相关活动的运作,同时尊重知识产权相关协议的条款。”

《技术银行宪章和战略计划》中的五大主要目标中的两个目标都涉及知识产权。

第一个目标是:“加强LDC的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包含发现、吸收、发展、综合和扩大技术与创新部署能力(包括本体技术与创新),以及处理和管理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

最后一个目标是:“推动LDC发现、使用和获取相关技术,促进技术向LDC转让,同时尊重知识产权,培养LDC国家和地区有效使用技术以实现转型变革的能力。”

前3年的工作计划包含数十个行动,涉及科学、技术与创新政策以及能力建设、转型变革所需的技术需求评估以及数字研究获取与网络。

技术需求评估指出,科学、技术和创新审查将“提供如何与捐赠者、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交流的专业知识,阐述LDC的优先需求,准备提案,与知识产权支持的提供者进行沟通”,同时还呼吁寻找加强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

图表列明的所有行动是按照活动类型以及是否涉及外部技术或本土创新与研发而划分的。

为了让知识产权权利人放心,战略计划(运作原则7)指出:“技术银行的任何活动和项目不得侵犯任何现有的知识产权。推动和促进技术转让应以自愿达成的条款和条件为基础。”

技术银行旨在补充而非对抗或复制联合国机构或捐赠者实施的活动。

技术银行计划对一批LDC试点国家实施一系列基本的科学、技术和创新审查。科学、技术和创新审查应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UNCTAD)以及联合国科学、教育以及文化组织(UNESCO)联合组织,审查后形成范式,再对技术需求评估进行审查。

计划指出:“科学、技术和创新审查或技术需求评估审查应明确每个LDC的技术差距以及优先需求,以此为出发点,制定一个符合各个LDC参与国的连贯综合战略。审查包括制定强化政策与措施以改进国家和地区技术能力和鼓励创新的建议,详细评估接受研究的LDC的重要领域。”

计划规定了技术银行的完整审查和评估程序,其中之一是3年后秘书长将发布一份报告。

技术银行倡议自2011年实施《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以来就得到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型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型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公室(UN-OHRLLS)的支持。一旦技术银行投入使用,OHRLLS的主要任务是支持技术银行理事会中代表联合国秘书长的职员的工作。技术银行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编译自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