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的指令或将限制条约适用范围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17-03-28 08:46:15

欧盟即将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一份泄漏的文本显示,要求在欧盟实施该条约的指令可能规定限制该条约适用范围的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观察》获得的泄漏文本(欧盟理事会秘书长交给常驻代表委员会的文本)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最新指令草案。该指令“允许盲人、视障人士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使用受版权和相关权保护的作品和其他内容,修订了协调信息社会版权和相关权某些方面的第2001/29/EC号指令”。

泄漏文本显示,欧盟委员会2016年9月14日提交了一份关于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的指令和条例草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马拉喀什条约》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

近日,欧洲企业瞭望(Corporate Europe Observatory,CEO)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某些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成员把出版商游说组织的经济利益置于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阅读权利之上。

欧洲议会将在3月23日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草案。

相比最初的草案,泄漏文本有如下主要变化:

■ 第2条采用了《马拉喀什条约》被授权实体的定义;

■ 将三步测试条款纳入第3.2a项中;

■ 第4.b项纳入了被授权实体的义务;

■ 第9条将过渡期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以及

■ 指令正文之前的第11项建议(recital 11)纳入了关于赔偿和商业获取的灵活性措施。

所谓的三步测试条款指的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的内容。该款规定了复制权例外——“本同盟成员国法律得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该规定也出现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13条(限制与例外)中。

《马拉喀什条约》第12条规定了限制与例外。

被授权实体,商业获取

泄漏的指令草案第4.b项(透明度与信息交流)要求成员鼓励其国内的被授权实体(自愿)公布其名字和联系方式。

第4.b项规定,成员应向欧盟委员会提供从被授权实体收到的信息,欧盟委员会将在线集中公布这些信息并进行更新。

第11项建议写道:“成员可决定本指令的限制或例外是否应遵守合理赔偿原则。另外,成员可将本指令中的限制和例外限于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的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

《马拉喀什条约》第4条第4款关于商业获取的规定如下:缔约方可以将本条规定的限制或例外限于在该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利用这种可能性的缔约方,应在批准、接受或加入本条约时,或者在之后的任何时间,在向WIPO总干事交存的通知中作出声明。

《马拉喀什条约》第4条第5款规定:本条规定的限制或例外是否需要支付报酬,由国内法决定。

公民社会与视障人士的担忧

公民社会和视障人士对欧盟实施《马拉喀什条约》表示担忧,尤其担心指令中某些条款会违背条约解决视障人士“书荒”的目标。

《马拉喀什条约》是第一部授予版权限制与例外的条约,在谈判期间受到某些发达国家和出版业的强烈反对。一些发达国家认为该条约会为制定更多版权限制与例外创造先例,例如利于教育、图书馆和档案馆的限制与例外。

出版业担心限制与例外会导致盗版,因为一些特殊格式的书籍会被非视障人士使用。(编译自www.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