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专家谈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17-11-13 08:45:14

在当今社会中,应用程序似乎变得无处不在。根据一家名为App Annie的应用程序分析公司的估计,全球应用程序的总价值在2016年约为1.3万亿美元,而在2021年这一数据将达到6.3万亿美元。现如今,应用程序的发行商不再仅限于媒体与娱乐企业或者游戏工作室,而是越来越多的来自其他行业。特别是,个人银行部门已成为应用程序蓬勃发展的主要助力之一,这也是源于消费者一直需要以一种快速且高效的方式来管理自身资产。举例而言,作为一家全数字银行,迪拜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 of Dubai)于2017年年初就发布了一款名为“CBD Now”的应用程序。而本文将检视应用程序发行商经常会忽略掉的2个根本问题:如何为这些应用程序提供保护;以及谁是这些应用程序的权利所有人。虽然本文主要是依照适用于阿联酋的法律来解决上述问题,但是在文中提出的部分观点在其他辖区内也可作为参考。

如何为应用程序提供保护?

如果人们在一款应用程序的开发过程中投入了大量时间与金钱,那么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该应用程序中的知识产权是极为重要的。这将有助于防止他人利用上述知识产权来生产出“山寨”产品。

随着移动应用程序越来越流行,应用程序盗版行为也随之变得猖獗。通过侵犯一般概念或外观设计元素的权利或者对应用程序进行克隆,侵权人可以制作出完全一样的复制品并提供用于下载。通常,盗版应用程序与正版应用程序是完全相同的,因此除了开发者,其他人是不可能分辨出盗版产品的。

·软件

作为一个软件,应用程序可以包含大量不同的知识产权,而这些知识产权可以存在于该应用程序的界面、布局以及设计中。及时发现这些权利并为其提供相应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举例而言,在为某一应用程序制作软件时,相应的版权就已经自动产生。而且,版权会存在于该应用程序的不同部分中,例如源代码(用于编写应用程序的编程语言)、目的码(计算机可用来执行软件的机器可读语言)以及图形、字体、文本、音乐等。

实际上,版权著作人并不需要履行任何正式的措施就可以从法律上获得相应的保护。但是在阿联酋,如果人们能够为版权作品进行注册,那么此举在其对侵权第三方提起诉讼时会提供有力的支持。

·商标

与版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商标是一种需要通过注册才能获得的权利。这意味着,人们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从法律上获得相应的保护。

在将商标用于某一应用程序之前,较为明智的做法是先开展相关检索工作,从而确保该商标可以自由使用而且从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这样一来,人们就不会因遭到侵权指控而被迫更改应用程序的名称。

而当试图将一款应用程序投放到不同国家时,人们还可能需要考虑采取一定的国际品牌保护策略。这种策略将会在该应用程序即将投放到的重点市场中为其商标提供保护。同时,此举也会帮助人们在面对来自不同国家的侵权者时,能够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商标权。

如果某一商标已经进行过注册,那么在该注册商标处显示出®这个标记会防止出现山寨版的应用程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该商标并未进行注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显示出上述标记在阿联酋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当然,人们也可以将™这种标记用于未注册商标,或者用标记©来证明其对于某件作品拥有版权。

谁是这些应用程序的权利所有人?

版权遵守的是属地原则。因此,有关版权所有权以及转让的问题将取决于开发出应用程序国家的国内法律规定。

根据阿联酋的法律进行版权转让并不像在其他辖区那样简单。例如,在英国与美国实施的相关法律更有利于版权作品的雇主以及委托人,因为这些国家规定(在适用的情况下)雇主或委托人应该是以其名义创作出的作品的第一所有人。在美国,上述情况被称作“雇佣作品”。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阿联酋的版权法并未规定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创作出的作品将自动归为雇主所有(即,阿联酋没有类似“雇佣作品”的规定)。而且根据阿联酋的法律规定,如果转让全部(或5个及以上)未来作品中的版权,此举将会被认定无效。这种防止未来版权转让工作的规定是基于《法国法典》以及埃及的《版权法》。而且在中东很多国家(诸如卡塔尔和沙特阿拉伯)的版权法中都可以找到类似的规定。

相应地,那种在雇佣合同中规定开发人员创造的全部作品都属于委托方的转让规定似乎在阿联酋行不通。取而代之的是,应用程序的开发合同必须注明涉及转让工作的更多详尽义务。

因此,如果在阿联酋开发一款应用程序,那么确保作品版权在项目完成时就能转让至委托方是极为关键的工作;或者在作品数量少于5件时,人们应该确保应用程序的开发合同已经阐明了相应的转让条款。(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