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其商标制度进行修订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18-03-14 08:59:04

2018年1月10日,阿根廷政府发布了第27/2018号紧急法令(以下简称为“法令”),该法令不仅包括从港口主管机构到公共工程投标、从艺术作品到法律制度体系等诸多章节,还包括有关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一系列条款。虽然这些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程序性问题,但是该法令还增加了一些非常显著的变化,并且其中一些变化对所涉知识产权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下文总结了有关商标法律的主要修订,其中一些条款还需要通过更加具体的法规来进一步实施。

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商标异议

在阿根廷,由法院审理商标异议的特殊规定已有近120年的历史。本次商标改革中最重要的变革是废除了这一规定。根据新的商标制度,申请人和异议者在异议通知送达后有3个月的时间进行谈判。如果谈判不成功,则阿根廷专利商标局(PTO)将决定该异议是否合理(《商标法》新增第16条)。相关方可以向阿根廷联邦上诉法院对PTO的裁决提起诉讼(《商标法》新增第17条第2段)。

根据旧的商标制度,异议双方有1年的时间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申请人必须完成立案调解程序。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其可以起诉异议方以撤销异议申请。然而,新的商标制度有望大大缩短商标注册所需的时间,与旧制度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行政程序的具体运行需要进一步的行政法规,但该法令明确规定,这一程序必须允许申请人和异议方提交支持其各自主张的其他理由和证据(《商标法》新增第17条第1段)。在过渡期内,实施条例颁布之前,申请人可以诉诸旧的制度(即完成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提起诉讼以使法院宣布异议毫无根据),也可以允许PTO就此事作出裁决。

由于不知道实施条例生效还需要多长时间,特别是在何时聘用必要的行政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因此确定每种情况最适合的方案很重要。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4月2日过渡期结束前,PTO表示将继续向联邦法院提交异议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但是,如果异议双方没有提起诉讼或者选择行政程序,那么异议将根据行政程序由PTO进行裁决。

申请人可以向联邦法院对PTO驳回其商标申请(第三方异议通知为由除外)的决定提起诉讼(《商标法》新增第21条)。

部分无效

另一项重大变化是,可以根据新条款要求部分商标注册无效(新增第26条第3段)。根据旧的商标制度,如果商标注册在几个或者所有类别,但是只用于单一产品或者服务,则此类使用足以防止所有注册失效。现在,为了避免以不使用为由撤销商标的诉讼,商标必须用于注册保护的商品或服务,或至少与此类商品或服务类似或者相关。这一变化预计会减少此类异议的数量,因为潜在的异议方可能不愿意挑战他们实际上未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

“中期”使用声明

该法令还规定,在商标注册后的第5年至第6年间,商标所有人必须就商标使用发布宣誓声明(《商标法》新增第26条第4段)。该法令没有说明未能提交此声明的后果,公众希望通过实施条例予以澄清。

商标续展

该法令没有对商标续展作出任何修订,因此旧的制度仍然适用:在申请续展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宣誓声明,说明商标保护期届满前5年内商标是否至少用于其所涵盖的类别之一或者用作商品名称,并列出所涉及到的产品、商品或者活动(《商标法》第20条)。因此,有限的使用将足以在不同的甚至不相关的类别维持续展。但是,这一有限的使用不足以防止具有合法权益的第三方请求部分商标权无效。

商标无效

商标法规定,判定商标无效的理由有以下3种: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授权的商标注册、故意注册他人的商标以及出售注册的商标(《商标法》第24条)。第27/2018号法令赋予PTO根据商标无效的第一个理由进行裁决的权利,相关方可以向联邦上诉法院对该裁决提起诉讼(《商标法》新增第24条最后一段)。根据另外两个理由提起的商标无效诉讼仍由联邦法院受理。

结束语

如上所述,第27/2018号法令是一项紧急法令(其直译是一项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法令)。这是1994年宪法修正案(第99条)提出的一项特别命令。总统签发的该项命令必须按照特定程序提交给国会,并具有正式法律效力,除非且直到国会两院废除该命令。即使废止,这项废除也没有追溯效力,因为在该法令生效期间获得的所有权利都得到保留(第26122号法第24条)。在撰写本文时,阿根廷政府正在寻求国会的批准,并起草实施第27/2018号法令所引入的各种变化所需的条例。

这些条例必须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裁定商标异议的行政程序、为管理这一行政程序而聘用和培训的专业人员以及当新规定被实际用于真实案件时出现的无数其他问题。此外,该法令赋予PTO广泛的权利,其中大部分权利用于规范行政程序,以及确定新的官方费用,并上调现有费用。(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