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支持对网络上传内容进行筛查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18-11-07 09:10:43

2016年9月,作为欧盟的行政内阁,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议会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草案)》。2018年9月12日,在遭到互联网网民的抗议之后,欧盟法律事务委员会以及欧盟议会成员对是否通过这份草案进行了投票。最终,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这份较之前略作修改的指令。

新指令中的第13条规定了那些管理并提供用户生成内容访问路径的“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应该承担下列责任:与内容所有者开展授权许可的磋商,从而获得使用这些内容的许可;以及使用“高效的内容识别技术”,即“正确且适当的”上传内容过滤技术。不过,上述条款将不会适用于下列各方:员工人数小于50人且年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的企业;诸如维基百科(Wikipedia)等网络百科全书的非营利性服务;在获得版权所有人许可后上传了相关内容的各类教育以及科技资料资源库;诸如 GitHub等的开源软件研发平台;以及主要从事实体产品在线销售工作的网络市场。

关于上述第13条论战的其中一方由作者、艺术家以及其他版权所有人组成。这些人希望能够从自身创造的作品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其要求那些网络服务提供商要么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要么就去严格遵守网络内容上传的过滤原则。内容所有人坚定地认为第13条将会在欧洲的创意产业以及美国的科技巨头之间带来新的平衡。

而从另一方的角度来看,网络服务提供商则希望借助《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中的安全港条款来为自己寻求保护,并以此来躲避开上述必须要获得用户生成内容的许可或对其进行过滤的繁琐要求。一般来讲,考虑到购买用户生成内容所带来的高昂成本,网络服务提供商通常选择直接去过滤那些上传的内容。不过,当前的一部分过滤技术要么会错误地屏蔽掉许多本身其实是符合规定的内容,要么就直接漏掉一些已经侵犯了内容所有人权利的内容。而互联网的用户对此也表达了谴责,因为他们认为此举实际上是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了审查,而这种审查波及到了诸多用户用于分享各种内容的平台(例如博客以及社交媒体)。

可以看到,这场辩论的焦点就在于新草案第13条的规定与《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的安全港条款存在着矛盾。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述第13条明确表示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盗取或者向公众提供众多受版权保护的用户生成内容并以此来谋取利润的话,那么其无法按照《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中的安全港条款获得任何的保护。根据新指令的规定,由于这样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是“积极主动地”开展了上述活动,因此可以推断其早已清楚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换句话来讲,鉴于这是一种主观上的行为,因而该网络服务提供商将无法利用安全港条款来获得庇护。

目前,上述新指令草案已经进入了闭门讨论阶段。欧盟委员会以及欧洲议会中的各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将会就此进行磋商,从而就该指令的最终全文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春季,欧洲议会将会就是否通过这份新的指令进行投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份草案通过的可能性极大。而在此之后,欧盟各成员国也会陆续对本国法律进行一定的调整。(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