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需了解美国的版权制度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18-11-08 14:41:29

对于初创企业而言,版权不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是一种极易被忽视的权利。版权可保护创作者的原创作品并赋予版权持有人修改、分发、表演、展示以及复制作品的专有权利。然而,版权持有人需要了解以下几个关于版权的重要概念并以此来更好地保护并使用自己的版权。

版权的定义

版权可为书籍、文章、视频、照片、录音、绘画、建筑及技术图纸、电脑软件以及视觉艺术等一系列原创作品提供保护。企业所持有、创造或使用的许多内容也可受到版权法律的保护,例如市场营销材料、产品包装、网页内容、设计标志、广告词以及员工培训视频。

版权持有人拥有使用版权材料的独有权利,包括复印并分发相关文件、销售作品或创造派生作品。其他任何人在未经版权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均不得使用其作品材料。

人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概念、操作方法、准则、方法以及观念并不能获得版权保护。举例来说,一家非盈利组织的首席执行官(CEO)撰写了一篇关于机构运行最佳实践的文章并将其公布在该机构的官网上。显然,这篇文章是可以受到版权保护的,而且这也意味着他人在未经该CEO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使用这篇文章的。不过,其他人却可以就文章中相同的概念用自己的语言来重新撰写一篇文章。

版权侵权指的是他人在未经版权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行为。侵权是一个比较主观的概念,例如法院通常会使用“观众测试法”(audience test)来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版权侵权。也就是说,让一个普通人凭借自己对两部作品的整体感受来独立判断这两部作品是否相似。如果其认为这两部作品相似,那么其中一部作品有可能侵犯了另一部作品的版权。

此外,人们还需要注意一点,即使侵权人没有从侵权行为中获益或者从未打算凭借侵权来获益,其行为仍会构成版权侵权。总之,创作者拥有其作品的版权,而且他人在未经版权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使用其作品的。即使侵权人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其同样侵犯了持有人的版权。

创作者获得版权保护的途径

令人高兴的事情是,创作者在以一种固定、有形的形式创作出作品的那一刻起,其作品的版权就可以获得保护了。也就是说,创作者在将其市场营销材料打印出来那一刻或其网站最终成型时,这些作品就可受到版权保护了。

这意味着创作者无需为其作品注册版权。但是为作品登记版权也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因为这会为版权持有人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人们可在网上完成版权登记工作,美国版权办公室的官网上会有版权登记的详细步骤,以指导申请人在线完成申请。版权登记的费用一般为35至55美元。如果人们为同一年公布的照片登记版权,那么其可以最多为750张照片登记版权且只需要支付一次申请费。

一般情况下,版权持有人不需要在其作品中提供版权通知。但是在作品中附上版权通知也不失为是一种明智的做法,因为此举能够确保公众知晓该作品的版权信息。版权通知应包含“版权”或“©”符号、作品公布的日期以及版权持有人的姓名。例如,一个完整的版权通知应为:“版权2018人名”或“© 2018 人名”。如果作品的版权归一家公司所有,那么版权通知应为:“版权2018公司名称”或“© 2018公司名称”。

在版权纠纷方面,在美国版权办公室进行过登记的版权能够为持有人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例如,登记的版权在诉讼案件中可作为初步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这意味着法院将会判定该版权是有效的,除非另有新的证据可证明其无效。

此外,为作品登记版权还能够确保版权持有人获得法定损害赔偿(而非实际损失),即侵权人需要为每次的侵权行为支付15万美元的赔偿。如果已经为作品登记版权的持有人决定转让其作品的版权,那么,受让人将会以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该作品的版权。因此,如果一部版权作品对其持有人而言非常重要,那么该持有人就更应该为这部作品登记版权了。

版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美国的法律,自1978年1月1日起发行的作品享有的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70 年。法人作品(corporate authorship)的版权保护期限为首次发行后95 年或创作完成后 120 年(两者中较早者)。

如果人们想要使用一部可能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那么其需要注意到下列一点:在1923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任何作品现在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而这意味着上述作品的版权保护已经期满,因此这些作品可免费供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来使用。

举个例子,人们完全可以把马克.吐温的经典小说《汤姆.索亚历险记》制作成有声读物。因为这部小说写于1876年,到目前为止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但是,人们在未经版权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Rush乐队创作的《汤姆.索亚》这首歌曲。因为该歌曲于1981年发行,目前仍受到版权的保护。

然而,对于1924年1月1日至1978年1月1日期间发行的作品,人们需要仔细核实一下此类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因为《美国版权法》已经经过了多次修订(比如1909年、1976年以及1998年),在这一阶段发行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人们除非能够确定一部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否则不要轻易地作出该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推断。

此外,人们还需要记住,尽管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版权具有更长的保护期限,但其是不能续展的。

国际版权

实际上,国际版权是不存在的。然而,由于美国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因此该国公民的作品在其他各成员国都可获得平等的保护。(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