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进一步推动《2010年反摄录法案》的实施
2019年8月28日,菲律宾跨部门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NCIPR)与其各成员机构就《2010年反摄录法案》(Anti-Camcording Act of 2010)的实施问题在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举行了会议,以制定出相关战略和措施来打击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电影院录制电影的行为。
该委员会要求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意识并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例如非法或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电影院摄录电影)实施行之有效的执法工作,这将为未来几个月内即将举行的一系列菲律宾电影节带来益处。
NCIPR认为有必要委派更多的成员机构以及利益相关方来实施该法案。
根据《2010年反摄录法案》的规定,菲律宾国家警察署(PNP)以及国家调查局是执行该法律的主要部门。然而,只有PNP可定期委派其他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的代表来协助执行该法案。
PNP可与NCIPR以及有关各方携手为高效实施该法案做准备,包括制定出有关委派程序的规定。
IPOPHL的培训与教育部门知识产权学院将举办一系列的研讨会来加强NCIPR成员机构执行《2010年反摄录法案》的能力。
不断增强公众的意识
NCIPR还认为应提高公众对《2010年反摄录法案》的意识以号召更多人参与到打击盗版的行动中来。
IPOPHL副局长特奥多罗.帕斯卡(Teodoro C. Pascua)在会议中表示:“打击盗版行为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我们需要与电影院、电影协会、电影行业的有关各方以及私人利益相关方展开合作。此外,电影迷们也要对盗版行为保持警惕。”
菲律宾电影发展委员会的主席莉莎.迪诺(Liza B. Diño)对NCIPR在号召公共和私有部门的人士参与打击盗版的行动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她指出:“菲律宾各个行业所面临的盗版问题将会为其带来严重的损害,会对那些将知识产权作为主要投资方向的行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果菲律宾的电影行业想继续获得繁荣发展的话,那么必须要把打击盗版行为作为首要任务。此外,政府还应与有关各方展开合作以打击盗版行为。”
电影协会的法律顾问玛丽亚.维拉里尔(Maria Trinidad P. Villareal)对仍有一部分人认为盗版是一种比较轻的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相比)表示失望。
她表示:“电影行业中的许多从业人员都在拼尽全力地维持生计。有些观众可能并不觉得盗版是一种丑陋、可耻的行为,反而认为这种行为并不像毒品走私那样严重,仅仅是对电影进行‘复制’而已。这种想法是在令人心寒,因为盗版者掠夺的不仅仅是电影作品本身,还包括我们的文化标志以及思想成果。”
电影行业和NCIPR成员机构还认为应从电影院所有者处寻求帮助。根据《2010年反摄录法案》的规定,电影院所有者必须落实打击盗版以及有效抓捕盗版者的相关机制。
实施预防性措施
莉莎.迪诺建议对此前的非法摄录事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以确认此类活动是否存在一些可疑之处。
特奥多罗.帕斯卡指出,国外的电影院已经在采用最新的反摄录技术,在黑暗中能够探测出手机或独立摄像机的照相机镜头。他还敦促本国电影院所有者和电影行业的相关企业也对类似的技术进行投资。
关于保护表演者的权利,知识产权学院称其将针对演员、歌手、舞者以及其他权利所有人提供一次专门的培训,从而在采取何种预防性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资产以及如何恰当举报侵权者方面为其提供指导。(编译自www.ipophil.gov.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