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与日本续签谅解备忘录并调整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计划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0-08-06 15:35:09

2020年6月8日,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宣布已与日本专利局(JPO)正式续签谅解备忘录(MOU)。作为与JPO联合意向声明的一部分,更新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计划是本次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局于201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PPH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尼西亚对提交PPH请求的时间框架进行了小幅调整,这将有望提高该计划的实施速度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其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的知名度。

目前,印度尼西亚仅与JPO签署了PPH协议。据一位消息人士透露,自该程序启动以来,申请人至少已提交了1500个PPH请求。实际上,这个数字应该会更高,因为从理论上讲,PPH计划为具备资格的申请人提供了在印度尼西亚加快审查和取得专利的机会,而日本申请人则是印度尼西亚最活跃的申请人之一。

但是,人们可能存在一个普遍的错误认识,即只有日本申请人才有资格加入印度尼西亚的PPH计划。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非日本申请人可通过两种途径参与PPH计划,一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系统提交请求,条件是获得JPO肯定的审查意见(书面意见或国际审查初步结果);一是通过《巴黎公约》,条件是申请人主张日本申请的优先权并获得JPO肯定的审查结果。

除了对参与资格存在误解之外,PPH计划没有被广泛使用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有人质疑它在审查或者授予时间方面有很大的差异。现在,印度尼西亚将对PPH请求流程进行新的调整,这可能会对以后的审查或者授予时间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以前,申请人可以在专利申请公开后到授权前的任何时间提出PPH请求。现在,PPH请求必须在专利申请公开期结束后但在首次审查结果(审查机构发布的第一份意见)完成或发布前提交。然后,根据专利局的公告,在相关手续(下文列出)都已完成的情况下,审查将在申请人提出PPH请求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这些变化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范围,在此期间必须完成实质性检查。而在此之前实质性检查时间比较自由。新的调整只会对PPH请求的审查速度产生积极影响,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希望其申请得到加快审查并获得印度尼西亚专利授权,这将成为更具吸引力的选择。

为了能够有效地加入PPH计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已完成形式审查(完成形式审查的通知须附于PPH请求表后);

-已支付实质审查的官方费用(证明须附于PPH请求表后);

-已通过请求公开期(证明须附于PPH请求表后);

-专利审查员尚未对请求进行第一阶段实质审查;

-已填好PPH请求表;

-提交的权利要求范围小于或与从JPO获得肯定的审查结果的权利要求范围相似;

-JPO已作出肯定的审查结果;和

-已准备该审查结果的英语和印度尼西亚语翻译件。

此外,PPH请求的官方费用必须支付给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该官方费用目前为500万印尼卢比(约合350美元)。

如果具备条件的申请人能够遵守上述规定并及时提交PPH请求,那么将有机会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让其专利申请得到加快审查并获得授予通知。此外,考虑到持续的新冠病毒疫情形势,PPH请求可以通过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的在线系统提交。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面临的主要问题似乎是时间问题。由于PPH请求必须在公开期结束之后到实质审查开始之前提交,因此及时提交此类PPH请求的时间可能较短,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申请人应该准确地知道公开期何时结束,并要快速提交PPH请求,这样才不会浪费让印度尼西亚专利获得加快审查和授权的有效机会。(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