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公布2020年《商标法(修正案)》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0-10-14 09:55:55

2020年6月12日,塞浦路斯在该国官方公报上公布了2020年《商标法(修正案)》,将《2015年欧盟商标指令》(2015/2436)转化成了国内法。新指令旨在通过标准化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规定来适应现代化的商业环境,以实现如下目的:

-促进跨国企业的活动;

-加强各个商标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

-支持打击假冒行为的活动。

上述修正案中所涵盖的重要变化如下:

图形展示要求不再适用

此前,图形展示是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而且必须包含在任何种类的商标的申请中。目前,这一要求已被删除,这使得感兴趣的各方可以更加轻松地注册非传统商标,例如声音商标(因其性质而无法用图形展示)。根据修正后的法律,申请的商标必须能够使主管机构和公众能够确定商标所有者想要保护的主题。

提交非传统商标申请

此前的法律仅可为文字和图形商标提供保护。而修正后的法律还可为如下非传统商标提供保护:

-形状商标;

-声音商标;

-动态商标(motion marks);

-颜色商标;以及

-图案商标(pattern marks)。

独特的商标分类制度

商标所有者应确保其商标适用的所有商品和服务都包含在提交的类别说明书中,以确保能够覆盖所需的保护范围。此外,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必须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建立的分类制度进行分类。

异议期限的延长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修正后的法律将异议期限从2个月延长到了3个月。换句话来讲,各方在提交支持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ation)之前会有3个月的时间(冷静期)达成和解。同时,上述冷静期还可应要求再延长至6个月。如果各方在异议决定公布之前达成了和解,那么该异议将被存档,而且该程序将在没有作出决定的情况下结束。

保护期限的延长

根据修正后的法律规定,商标的有效期限已从7年延长到了至10年。续展期限也为10年。

提供授权委托书的要求不再适用

根据此前的规定,人们在注册商标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而修正案则废除了这一要求,取而代之的是要求提供注册申请书面声明。(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