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为视听广播内容制定新的加拿大元素定义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5-12-16 17:10:07

2025年11月18日,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RTC)发布了广播监管政策(CRTC 2025-299)(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在线流媒体服务和传统广播机构认证加拿大视听内容为“加拿大节目”(加拿大内容)建立了新框架。该政策同时涉及加拿大内容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特定信息的申报与公示要求。

此项决定是CRTC在《在线流媒体法案》(原C-11法案)修订了《广播法》后,推进加拿大广播框架现代化进程的持续举措之一。更多详情请参阅以下Blakes法律简报:

·流媒体服务商须将5%收入拨付指定基金

·CRTC发布首份在线广播业务监管决定

·议会通过C-11法案修订加拿大《广播法》

加拿大内容认证框架

传统广播机构须通过CRTC规定的各项监管义务支持加拿大内容,包括将年度收入的特定比例用于加拿大内容创作。为履行此类义务,CRTC对符合规定标准的视听作品授予“加拿大作品”认证。其中一项传统标准采用积分制,当加拿大人担任导演或主演等关键创作职位时即可获得积分。

该决定对现有认证框架作出多项关键调整,包括:

·新增关键创意职位:制作方若聘用加拿大籍节目统筹、服装设计主管、化妆与发型主管或视觉/特效总监——这些此前未被认可的创意职位——现可获得相应积分。

·积分占比:在旧框架下,制作方通常需在10分制中获得6分方可认证。新规建立更灵活的积分体系,不同类型制作可获得的积分组合各异。通常需达到总分60%方可被认定为加拿大内容。若制作未设置特定关键创意岗位,则在计算是否达到足够比例时,将不计入这些岗位对应的积分。

·著作权归属:旧框架下未考虑加拿大知识产权所有权。根据新规,加拿大籍人士必须持有节目至少20%的版权方可获得认证资格。此外,当加拿大籍人士持有20%-50%版权时,该作品需达到80%的评分门槛(同时满足其他要求),而版权持股比例超过50%的作品则适用60%的评分标准。

·加分项: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认证加分——作品中出现可识别的加拿大角色和场景;改编自加拿大文学作品;作品中录制或预先存在的音乐至少50%为加拿大作品。加分项可增加总分,但不影响最低认证分数要求。

·强制性职位:某些职位必须由加拿大籍人士担任,作品方可获得加拿大内容认证资格。例如,实景拍摄作品中,导演或编剧以及第一男主角或第二男主角必须为加拿大籍人士,方符合认证要求。

该决定还就新认证框架下的额外强制性要求及其他变更提供了进一步指引。例如,节目要获得认证资格,必须由加拿大制作公司制作,且制作服务费用的至少75%须支付给加拿大公民,同时后期制作及场地成本的至少75%须支付给在加拿大境内由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公司提供的服务。

信息申报与公示

根据传统广播机构现行报告要求,加拿大广播年度收入达2500万加元及以上的在线广播机构,须提交详细的加拿大节目支出报告。此外,自2025-2026广播年度起,广播企业需在年度申报中披露关键创作岗位中自我认同属于特定权益保障群体(包括种族化群体、残障人士、自我认同为2SLGBTQI+群体、女性、官方语言少数群体及原住民)人员的任职情况。

此外,CRTC将公开披露年加拿大广播收入达2500万加元及以上的广播企业必须提交的特定财务信息,包括按实体汇总的加拿大广播收入、加拿大节目制作支出及其他贡献(如强制性基础财务贡献)等信息。

后续步骤

本决定中概述的加拿大内容认证框架将通过新法规实施。CRTC表示,将就拟议的新法规发布咨询通知,该法规将定义“加拿大节目”一词,并对适用于传统广播机构的现有法规作出相应修订。在这些法规生效前,申请仍将依据现行认证规则进行评估。

该决定源于CRTC于2024年11月15日启动的公众咨询程序,但并未涵盖咨询中所有审议事项。CRTC声明将在近期发布另一项决定,专门处理加拿大内容的资金支持问题,包括财政拨款事宜。

此外,CRTC在加拿大广播框架现代化监管计划中表明,将于2025年底启动咨询程序,以最终确定加拿大传统及在线平台的具体贡献标准与要求。此类咨询可能包含支持加拿大内容可挖掘性的进一步支出要求及义务。(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