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期待已久的艺术家二次销售权:政策变动及重要性解析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5-12-25 15:33:02

“穷困潦倒的艺术家”这个陈词滥调,对许多人而言确是切身的现实,但绝非浪漫化的想象。众多加拿大艺术家的收入处于或低于贫困线。在创意经济中,视觉艺术家(顶级艺术家除外)堪称穷亲戚。不同于作家或音乐家能持续从作品销售和使用中获益,艺术家鲜少能从未来销售中获利。原住民艺术家历来处于特别不利的境地。

当艺术品在二级市场增值转售时,许多人都从中获利——唯独艺术家本人除外。一个广为人知的案例是:肯诺贾克.阿什瓦克(Kenojuak Ashevak)1960年以24美元售出的版画,2018年拍卖时竟以21.6万美元成交。面对万倍增值,艺术家财产管理方却分文未得。

这一现状即将改变。

通过2025年联邦预算案,加拿大已表明将修订《版权法》(以下简称《法案》)引入艺术家转售权(“ARR”)的意图。该修订《法案》实施后,加拿大将与包括欧盟、英国和澳大利亚在内的80个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同时符合国际法规定。作为主要版权条约的《伯尔尼公约》承认但未强制要求实施转售权制度。加拿大并非另起炉灶——法国作为艺术家权益的捍卫者早在1920年就确立了该制度,欧盟则于2006年要求所有成员国统一实施转售权制度。澳大利亚于2009年采纳该制度,新西兰则在2024年跟进。在美国,倡导者自1970年代起推动类似立法,虽多次提交法案,至今仍未通过。加利福尼亚州作为特例,实施的转售权制度成效参差。

加拿大的公告既回应了艺术界长期呼吁,也汲取了数十年的国际经验。

什么是艺术家转售权?

转售权(又称追续权)赋予艺术家在作品于二级市场(通常通过画廊、经销商或拍卖行)转售时,获得销售价格一定比例(通常为5%版税)的权利。其宗旨明确:艺术品经济价值往往随时间增长,转售权确保艺术家能分享这种增值收益,而非仅从首次销售中获益。

现行法律:缺失何种机制?

尽管现行版权法全面保障创作者的财产权与人身权,却未建立艺术家从二次销售中获取版税的机制。

引入转售权将填补这一空白,通过增设与实体艺术品转售直接挂钩的法定权利,弥补传统无形版权保护范围的缺失。

新权利如何运作?

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公告虽表明了强有力的政策方向,但具体实施细则仍需通过后续立法和法规明确。以下事项尚待确定:

•版税比例;

•资格认定门槛;

•适用的作品类型;

•适用的转售渠道;

•负责版税征收与分配的行政机构

细节中或许暗藏玄机,但政府的意图清晰明确:艺术家——尤其是视觉艺术家——为国家作出了重大文化贡献,理应持续获得相应回报。鉴于艺术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加拿大艺术界即将迎来迟来的强劲推动力。(为彰显艺术家温饱保障的重要性,爱尔兰更进一步,将于2026年实施艺术家永久性基本收入保障制度)。艺术家退休金计划的核心承诺在于:通过为艺术家及其继承人提供经济支持,“穷困潦倒的艺术家”将成为历史长河中罕见的遗迹。(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