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正在加快推进一项旨在改变国会图书馆和版权局负责人任命规则的法律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5-12-25 15:36:22

《立法分支机构澄清法案》(Legislative Branch Agencies Clarification Act)(H.R. 6028)于11月提出,该法案要求国会图书馆馆长由国会两党委员会任命,并剥夺其对版权局的管辖权,据悉该法案正加速推进。

致力于推动“支持创新、创作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平衡版权体系”的Re:Create组织,联合其他七家版权及消费者权益团体,于12月11日致函众议院议长迈克.约翰逊(Mike Johnson)及众议院行政委员会,敦促委员会放缓该法案审议进程。信中援引多份报告称“众议院正考虑快速通过该法案...可能通过暂停议程或其他便捷方式推进”。

信函补充道:“H.R. 6028法案在重组国会图书馆的过程中,改变了美国版权局的运作机制,切断了版权体系与国会图书馆的重要联系。在常规程序之外采取如此激进的行动,将是严重的错误。”

《立法分支机构澄清法案》由弗吉尼亚州共和党众议员H.摩根.格里菲斯(H. Morgan Griffith)提出,该法案的推进恰逢版权局长希拉.珀尔穆特(Shira Perlmutter)因被特朗普总统解雇而提起的诉讼在地区法院审理,且特朗普政府对诉讼的上诉已被最高法院搁置。

此前,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合议庭于9月裁定,在特朗普总统解除珀尔穆特职务后,她可在诉讼期间恢复履职。

珀尔穆特于5月22日对特朗普提起诉讼,称其解职行为“非法且无效”。特朗普于5月9日解雇国会图书馆馆长卡拉.海登(Carla Hayden),两天后解雇珀尔穆特,并任命司法部副部长托德.布兰奇(Todd Blanche)为代理馆长。珀尔穆特在诉状中指控总统“无权任命临时国会图书馆馆长,更无权任命司法部高级官员——此举违反宪法规定的权力分立原则”。

众议员格里菲斯的法案将通过修订国会图书馆馆长、政府出版局(GPO)局长及版权局长的任命与免职程序,解决该案所涉问题。

该法案摘要解释道:“具体而言,法案要求国会两党委员会依据法案规定的程序,不考虑政治派别,任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政府出版局局长。”目前这两个职位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后任命。

该提案还要求国会图书馆馆长与政府出版局局长须在其被任命或职位空缺后120天,须各自任命副手。

最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将取消国会图书馆对美国版权局的监督权,但仍可为该局提供“支持服务”。法案要求版权局局长须由总统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后任命,而非按现行惯例由国会图书馆馆长任命。版权局局长任期为10年,可连任。

版权组织联名信中强调:“《版权法》及相关法规构筑了极其复杂体系,若仓促修订恐将引发严重意外后果。若未经审慎考量便强行分离两机构,不仅危及国会图书馆的馆藏发展与维护能力,更将损害版权局维持登记体系、就版权及相关议题提供公正政策指导的能力,同时影响两机构的其他职能运作。”

该信函主要敦促委员会不要加速推进该法案,而应举行听证会并建立记录,以确保“对其影响版权政策的审慎审议”。

同样签署该信函的图书馆版权联盟发表声明称,虽然“由两党国会程序来任命国会图书馆馆长将使其免受总统影响,这本身并不会引发严重担忧”,但终止国会图书馆对版权局(历史上是一个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立法机构)的管辖权的提议“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这些担忧包括:可能干扰作品副本的提交;缺乏对版权局局长的监督,尤其涉及《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第1201条规则制定;若法案被快速推进,公众将失去参与讨论的机会。(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