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在启动《美国发明法案》时考虑美国境内业务运营的范围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3月11日晚些时候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指出未来在决定是否启动多方复审(IPR)和授权后复审(PGR)程序时,将考虑更多酌情因素,重点关注相关程序所涉产品在美国制造和销售的程度。
根据该备忘录,此项举措旨在应对过去几十年来“美国现有制造业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电子和计算机行业”——向海外转移的趋势。由于《美国发明法案》(AIA)要求USPTO局长考量启动标准对“经济、专利制度的完整性、该局的行政效率以其能否及时完成程序”的影响,USPTO今后在决定是否启动IPR和PGR时将额外考虑以下因素:
•在平行程序中被指控侵权的任何产品,其在美国境内制造的程度,或与美国制造业运营的投资相关程度;
•专利权人制造、销售或授权的、与被指控产品构成竞争的任何产品,其在美国境内制造的程度;以及
•请愿人是否为因涉嫌侵犯涉案专利而被起诉的小型企业。
备忘录指出,尽管许多利益相关方认为IPR和PGR的可用性对保护美国制造商和小企业至关重要,但“尽管IPR和PGR程序已广泛开放十五年,上述外包趋势仍在持续。”此外,备忘录称,AIA程序的最大用户是在美国没有重大制造业布局的大公司。
例如,在2024年11月审议《促进和尊重美国经济关键创新领导力法案》(PREVAIL法案)时,来自特拉华州的参议员克里斯.库恩斯(Chris Coons)指出,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所有顶级用户都是大型科技公司:“几年前,三星、苹果、谷歌、英特尔和微软占据了所有PTAB请愿的80%,而且85%的诉讼被告都将PTAB作为重复程序而非替代途径,”USPTO的备忘录还引用了其“关于地区法院诉讼中PTAB高立案量申请方和与国内大学相关的专利权人研究”的结果,以进一步支持这一观点。“这些事实和数据提出了一个合理疑问:当前的启动框架是否恰当地权衡了投资国内生产的实体的利益。”
除了提供上述三个因素的信息外,USPTO还鼓励已被诉侵权的小型企业请愿人主动表明身份,以便更好地了解小企业利用IPR和PGR来应对此类诉讼的频率。(编译自ipwatchdog.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