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加入人工智能音乐版权之争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6-07-10 15:39:59

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带来了创意表达的革命。由大语言模型、神经网络和深度学习算法驱动的工具,现在可以创作出完整的歌曲、模仿人声、并复制知名艺术家的风格元素。在印度,这种快速的技术演进引发了紧迫且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当人工智能生成一首音乐时,谁拥有它?如果真有人能拥有的话?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原本围绕人类创造力设计的印度版权法,能否有效规制由机器创作的作品?这些问题直击法律体系在人工智能时代如何评估创造力、创新和艺术劳动的核心。

印度版权的法律框架

印度主要的版权法规是1957年《版权法》,该法保护符合原创性和作者身份标准的“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该框架的核心是一个预设了人类作者身份和创造力的概念。该法将“作者”定义为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例如在雇佣过程中创作的作品),该法也将作者身份延伸至雇主。但是,当一首音乐是由机器生成时,会发生什么呢?

该法包含一个关于计算机生成作品的条款。根据第2(d)(vi)条,当作品由计算机生成且没有人类作者时,该作品的作者被视为是负责为创作该作品进行必要安排的人。该条款最初制定于现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出现之前很久,其本意是涵盖那些人类指令明确的程序性汇编或自动化输出。该条款能否适用于当前的人工智能工具(这些工具往往仅需用户提供提示词,人为干预极少),在法律上仍不明确。印度法院尚未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背景下解释这一条款,导致在理解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作品是否可以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人类”创作的作品方面存在重大空白。

印度版权判例法强调源于人类智力劳动的原创性。在R.G. Anand诉Deluxe Films案中,最高法院强调,构思或情节不能构成版权的一部分,能够构成版权的是其表达方式。如果表达方式表明存在模仿,则等同于侵犯版权。同样,在Eastern Book Company诉D.B. Modak案中,印度最高法院裁定,一件作品要在版权法下具有“原创性”,不仅必须涉及“劳动”,还必须涉及“最低限度的创造力”以及技能和判断的运用。尽管这两个案件都不涉及人工智能,但它们都反映了司法机构以人为中心的作者身份观念,这一原则可能使“将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归类为受保护作品本身”变得复杂。

早期的司法趋势:人工智能、深度伪造与人格权保护

尽管印度司法机构尚未就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本身裁决过版权纠纷,但几起涉及人工智能生成深度伪造内容的案件表明,法院正在努力应对人工智能与传统权利之间的交叉问题。

2026年3月,德里高等法院对板球运动员Gautam Gambhir授予了临时保护,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形象、声音或其他个人属性来创建和传播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这一判决虽然基于人格权而非版权,但凸显了司法机构对通过人工智能未经授权商业利用人类创造力的敏感态度。

同样,在印度其他法院(特别是德里和孟买高等法院)涉及知名表演者的诉讼中,人工智能被用来复制声音或形象,这表明法官愿意扩展表演者和人格权,以防止他人利用个人的独特身份,即使没有直接涉及传统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些判决表明,尽管印度法院可能尚未明确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法律地位,但它们已经注意到未经授权基于人工智能使用人类艺术贡献所造成的损害。

作者身份与所有权:人工智能音乐辩论的核心

在印度关于人工智能音乐的法律辩论中,核心问题在于作者身份和所有权。《版权法》对人类创造力的关注使得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否能够受到保护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工智能在没有显著人类创造性投入的情况下自主创作音乐,那么根据印度法律,该作品是否有资格成为“作品”尚不明确。学者们指出,印度判例法目前不承认人工智能是作者或创作者,也没有任何法定安排明确处理由自主人工智能系统创作的作品。

一些人认为,提供提示词或策划输出的人可以被视为“作者”。另一些人则认为,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者或所有者应被视为所有者。还有一些人认为,纯机器生成的输出可能根本应属于公共领域,因为无法明确识别出人类作者。在没有司法指导或立法改革的情况下,这些相互竞争的理论在印度法律中仍未得到解决。

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通常在海量数据集上进行训练,这些数据集通常包含受版权保护的歌曲和表演。由于不存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那种针对文本和数据挖掘或训练活动的明确法定例外,如果输出结果与已有作品相似,那么仅仅是生成音乐的行为就可能侵犯原始版权持有者的权利。在印度,未经授权复制或发行录音制品可能违反第14条规定的录音制品所有者的专有权利。

模仿、声音克隆与表演者权利

人工智能克隆歌手声音或模仿风格细微差别的能力带来了另一层法律复杂性。印度版权法在第38条和第38A条中包含了表演者权利,赋予表演者控制其表演的复制和发行的权利。如果一个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歌曲模仿歌手的声音几乎无法区分,那么这种模仿是否侵犯了原始表演者的权利就产生了疑问。即使版权不直接适用,法院也已表现出愿意用人格权原则来保护表演者,防止其身份和声音被未经授权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所利用。

另一个问题涉及与现有歌曲的相似性。印度法院传统上采用“实质性相似”测试来确定侵权;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作品与受保护作品存在显著相似性,且该相似性并非偶然,则可能认定侵权。人工智能输出结果如果不小心再现了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旋律、和声或节奏元素,即使没有意图,也可能引发侵权索赔。

政策与未来之路

印度已开始从更宏观的政策层面,探讨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最近政府对现有法律的审查已经承认,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当前法律框架构成了重大挑战,引发了关于是否需要进行改革以明确人工智能语境下的作者身份、所有权和责任的讨论。例如2025年《人工智能(伦理与问责)法案》等提案,旨在为人工智能系统的透明度、问责制和监管建立规范,这反映了这一新兴的政策关注点,尽管具体的版权改革尚未颁布。

在全球范围内,其他司法管辖区也在努力解决类似问题。在美国,法律和行政发展一再强调,版权保护要求人类作者身份:美国版权局和美国法院都拒绝为仅由机器创作的作品提供保护,尽管当人类创造性贡献足够重大时,他们可能授予权利。随着印度法院遇到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纠纷,这些国际趋势可能会影响印度的司法推理。

外国司法管辖区:对印度的借鉴意义

世界各地的法院和政策制定者,与印度一样,都在努力解决这些基本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能否受版权保护?如果能,谁拥有它?尽管没有任何司法管辖区拥有完全确定的制度,但主要外国法域的趋势提供了有价值的比较视角。

在美国,当前的法律环境明确表明版权要求人类作者身份。美国版权局一再拒绝为仅由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并解释说,缺乏足够人类创造性控制的机器输出不符合“作者身份”的法定要求。该局2024年至2025年的指南指出,尽管人类的选择、编辑或编排等贡献可能有资格获得保护,但在没有有意义的创造性投入的情况下由机器生成的原始输出是不可获得版权的。

这一美国立场得到了联邦法院的强化。美国上诉法院2025年的一项判决维持了这一原则,即没有人类创造性参与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不能享有版权,重申版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创造性表达。美国最高法院在2026年初拒绝介入此事,实际上使这一规则保持不变。因此,根据美国法律原则,一首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没有实质性人类投入(如详细的创作决策)的歌曲,通常将属于公共领域,不能被人工智能开发者、运营者或任何其他方独占所有。

欧盟和英国也强调人类创造力,尽管其框架略有不同。欧洲和英国的评论者强调,受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人类智力劳动和创造性选择的结果,即使人工智能工具在过程中提供了辅助。这一方法根植于国内法和《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文书,该公约反复提及“作者”,暗示其指代人类,尽管没有明确说明。根据欧盟/英国标准,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只有在人类的创造性选择实质性塑造了最终输出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版权保护。

除了作者身份问题,外国司法管辖区还在探索未经授权使用训练数据和深度伪造声音复制的责任。在美国,主要唱片公司已对Suno和Udio等人工智能音乐生成器提起诉讼,声称它们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录音来训练模型构成侵权。这场尚未完全解决的斗争凸显了行业坚持认为人工智能开发者在利用现有作品库之前必须获得适当许可。与此同时,欧盟即将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等举措旨在引入透明度义务,要求披露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及其训练来源,尽管最终细节仍在讨论中。

综合来看,这些外国趋势(尽管并不统一)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背景。目前,大多数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共识是,根据传统版权原则,人工智能作为机器不能成为作者,且重大的人类创造性参与对于任何知识产权主张都至关重要。这一全球轨迹与印度法律中的许多关切相呼应,并提示了当类似案件在印度出现时,法官和政策制定者可能会如何思考这些问题。

结论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日益融入创作流程,印度正处在一个关键节点。以人类智力劳动为核心的传统版权框架,正受到能够产出看似原创音乐的自主人工智能系统的挑战。尽管早期的司法干预表明了对保护人类表演者免受未经授权的人工智能利用的敏感性,但关于人工智能生成音乐的可版权性以及此类作品的所有权,印度尚无确定的法律立场。在印度法院提供明确指导或立法机关实施改革之前,人工智能创作的音乐在印度的法律地位将保持不确定。(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