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将根据与欧盟签署的新自由贸易协定,建立新的国内地理标志体系
核心须知
澳大利亚与欧盟已完成自由贸易协定(《澳欧自由贸易协定》,英文:A-EU FTA)谈判。根据协定,澳大利亚需要建立本土地理标志注册制度。
依据《澳欧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将为396项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提供保护,其中231项为烈酒地理标志,165项为其他农产品地理标志。针对少数较为常见且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地理标志,设有例外情况和过渡期。
《澳欧自由贸易协定》预计将于2027年正式生效。澳欧双方还完成了一项全新《葡萄酒协定》的谈判(协定尚未获批生效),作为澳欧自贸协定配套文件。该协定确立全新的地理标志制度,并取消葡萄酒关税,预计《葡萄酒协定》将降低澳大利亚生产商向欧盟出口葡萄酒时面临的财务和行政壁垒。
企业需要采取的行动
企业应当查阅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清单,评估相关规定对自身产品与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目前正在使用相关地理标志的部分生产商,需要核实自身是否适用例外条款,并提前调整经营方案,确保自贸协定生效后合规经营。
葡萄酒生产商应当研读并熟悉这份新的《葡萄酒协定》及其带来的各项调整,包括对起泡酒残糖限值的调整。
澳大利亚与欧盟于2026年3月24日完成《澳欧自由贸易协定》条款谈判。历经八年磋商的这份协定,将规范双方未来双边贸易;2025年双方双边贸易总额超过800亿欧元。
两大经济体之间的商品与服务出口呈现不均衡格局,欧盟出口规模约为澳大利亚的三倍:商品贸易方面,欧盟对澳出口280亿欧元,澳大利亚对欧出口107亿欧元;服务贸易方面,2024年欧盟对澳服务出口310亿欧元,澳大利亚对欧服务出口110亿欧元。
依托《澳欧自由贸易协定》,欧盟与澳大利亚企业向对方市场出口商品时,关税将大幅下调。促成协定达成的关键条件是澳大利亚同意建立全新的地理标志制度,该制度将认可396项欧盟地理标志,这也是本次更新的主要内容。
何为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属于特殊标识,用以表明某产品产自特定地域(领土、区域或地方),且具备相应独有品质特征。例如“香槟”(Champagne)就是一项地理标志,指源自法国香槟地区的起泡酒,该酒采用特定葡萄品种酿制,葡萄产自有限的地理区域,并按照传统工艺生产——即葡萄酒装瓶后进行二次发酵。
澳大利亚这套地理标志制度将禁止本国生产商在产品上使用源自欧盟的地理标志,仅存在下文所述有限例外情形与过渡期安排。
澳大利亚对地理标志的新做法
澳大利亚新的地理标志制度将由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负责管理。该机构目前承担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注册管理工作。
澳大利亚当下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某些本地和国际地理标志:
1.葡萄酒地理标志依据《2013年葡萄酒法(联邦)》,录入受保护地理标志及专有名称登记册,由澳大利亚葡萄酒管理局管理;
2.葡萄酒及其他商品可依据《1995年商标法》以证明商标形式获得保护。目前澳大利亚共有613项商品及服务类注册证明商标,其中51项注册类别为“酒类”或“酒精饮品”。
3.地理标志还可通过其他间接途径获得保护:依据普通法中的仿冒侵权规则,或是依据消费者保护相关立法(禁止商业活动中具有误导、欺骗性质,或容易引人误解的行为)。即便标识未注册为证明商标,企业也可通过普通注册商标搭配许可方案,实现对具备认证功能标识的保护与规范使用。
IP Australia倾向于通过修订《1995年商标法》搭建并监管这套全新的制度,而非单独出台专门立法。
除保护《澳欧自由贸易协定》列明的396项欧盟地理标志外,新地理标志体系也可用于保护澳大利亚本土地理标志以及境外地理标志,包括源自欧盟的新地理标志。该自由贸易协定还包含一项条款,允许双方在对方市场寻求对新地理标志的保护,从而使源自澳大利亚且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在欧盟获得保护。
将受保护的欧盟地理标志名录
《澳欧自由贸易协定》中列出的396项应受保护的欧盟地理标志,包括231种酒类产品和165种农产品,其中涵盖部分面包和糕点产品、鲜肉、水果、蔬菜及谷物。受保护术语的完整清单可查阅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FAT)网站。
禁止使用已注册(即受保护)地理标志的范围将扩展至:
1.保留该地理标志原意的翻译或音译;
2.将地理标志用作风格描述词,例如伴有“种类”“类型”“仿制品”等词汇使用;
3.使用地理标志的同时标注商品真实产地。
协定设置三项重要的例外条款,旨在允许(i)继续使用;(ii)既得权利保护;以及(iii)过渡期:
1.延续使用:少数地理标志在不产生误导的前提下允许继续使用,包括帕马森(Parmesan)、普罗塞克(Prosecco)、克兰斯基(Kransky)、帕马森.雷加诺(Parmigiano Reggiano)、克拉尼斯卡(Kranjska klobasa);
2.既得权利保护(祖父条款):生产商如能够证明存在在先使用事实(即在《澳欧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前,善意在相关商品上持续使用至少5年),则可继续使用以下术语:特定商品项下的巴伐利亚(Bavarian)、菲达(Feta)、菲诺基奥纳(Finocchiona)、谷物仁内华(Grain jenever)、格拉帕酒(Grappa)、格吕耶尔(Gruyere)、博洛尼亚(Bologna)、慕尼黑(Munich)、纽伦堡烤香肠(Nurnberger Bratwurste)、罗马诺(Romano)以及蒂罗尔(Tiroler);
3.过渡期安排:下列名称可在限定过渡期内继续使用。
术语:芳蒂娜(Fontina)、明斯特(Munster)、雪利醋(Sherry vinegar)、斯拉沃尼斯基(Slavonski)、塞格迪(Szedgedi)、罗马诺;过渡期:5年。
术语:乌佐(Ouzo)、齐普罗(Tsipouro);过渡期:7年。
术语:用于出口的普罗塞克;过渡期:10年。
意大利地理标志产品帕马森.雷加诺(Parmigiano Reggiano)将受到保护,但“帕玛森”一词仍可继续使用。意大利地理标志佩克利诺.罗马诺(Pecorino Romano)以及“罗马诺”适用相同规则,而“佩科里诺”一词仍允许继续使用。澳大利亚国内生产的葡萄酒仍可使用意大利地理标志产品“普罗塞克”,该名称针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出口适用既得权利保护。澳大利亚生产商仍可在橄榄油产品上使用希腊地理标志“卡拉马塔(Kalamata)”,前提是该名称的使用不会对橄榄油产地造成误导。“克兰斯基(kransky)”、“黑森林火腿(black forest ham)”、“恰巴伊(csabai)”也设有类似专项例外条款。
此外,即便相关地理标志获得保护,包含地理标志术语的现有注册商标仍可继续使用,且此类注册均可续展。
新版《葡萄酒协定》
双方还完成了拟议中的全新《澳大利亚—欧盟葡萄酒协定》(简称《葡萄酒协定》)谈判,该协定是《澳欧自由贸易协定》的配套文件。欧盟是澳大利亚最重要的葡萄酒出口市场之一,2025年澳大利亚对欧盟葡萄酒出口额达1.593亿澳元。
根据《葡萄酒协定》内容,欧盟同意简化澳大利亚葡萄酒出口商向欧盟出口的准入要求,包括部分检测与认证规定。这些变化有望扩大澳大利亚生产商进入欧洲市场的机会。作为交换,澳大利亚同意采用欧盟规定的起泡酒残糖限量标准,自《葡萄酒协定》生效之日起分5年逐步实施。澳大利亚同时承诺对新增及修订后的欧盟地理标志及传统术语提供保护。《葡萄酒协定》中双方关于葡萄酒标签地理标志达成的约定,是前述《澳欧自贸协定》相关共识的延伸与体现,包括关于普罗塞克的条款。
澳大利亚议会预计将同步审议《澳欧自贸协定》与《葡萄酒协定》,两份文件预计于2027年完成批准程序并正式生效。(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