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比亚电子版权登记系统上线,开创历史先河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6-08-31 09:40:40

2026年6月26日,纳米比亚商业与知识产权局(BIPA)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合作,正式推出电子版权自愿登记系统。这一举措标志着纳米比亚在加强其创意经济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启动仪式在位于温得和克的BIPA总部举行,对创作者、版权所有人及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纳米比亚由此成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乃至整个非洲首个部署此类版权登记系统的国家,从而走在非洲大陆数字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

该系统不仅为创作者提供了更明晰、更高效的作品备案途径,也顺应了BIPA推进服务专业化与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方向。BIPA领导层、WIPO代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知识产权代理人、创意产业从业者及媒体代表出席了此次活动。

BIPA首席执行官艾娜.维伦吉.考恩杜(Ainna Vilengi Kaundu)女士在致欢迎辞时,将该系统的启动置于纳米比亚国家发展议程的框架内,并向该国的年轻创作者发表了直接讲话。鉴于年轻人在纳米比亚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她鼓励他们“敢于梦想,勇于创造”,并强调,创意若得到妥善保护,便能转化为有意义的经济机遇。

她的核心信息明确:创作者应继续创新、建设并表达自我,而BIPA则致力于开发支持和保护其作品的系统。考恩杜女士还将该系统的意义与以下理念相联系:人类的创造力是一项国家资产,可以被开发、保存并实现商业化。此次系统启动也呼应了创意产业被确认为第六个国家发展计划下优先发展领域的趋势,凸显了音乐、电影、书籍、视觉艺术、设计及其他创意作品在纳米比亚未来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该系统并未改变版权的基本性质,版权登记仍然是自愿行为。其目的在于为记录版权作品提供一个实用机制。创作者或权利持有人通过提交作品,即可建立一份官方记录。这对于那些可能尚未立即认识到自身作品商业潜力,但其作品日后可能产生收入、吸引投资、促进合作或构成更广泛创意事业一部分的创作者而言,尤其有价值。

一个关键的实操要点是,该系统采用代理人提交模式。希望提交版权作品的创作者和申请人必须联系注册知识产权代理人,由代理人通过电子平台提交申请。因此,代理人在指导创作者完成流程、确保申请材料合规方面将发挥核心作用。

WIPO代表、知识产权局业务解决方案区域经理格雷戈里.萨迪亚伦达(Gregory Sadyalunda)先生在发言中强调了该系统在技术和区域层面的重要意义。该系统的上线不仅是国家层面的里程碑,也是WIPO支持的、旨在实现知识产权局服务现代化更广泛举措的一部分。

活动议程还包括WIPO代表希沙姆.法耶德(Hisham Fayed)先生的发言,以及系统演示和测试环节。该环节展示了版权模块如何整合到用于申请提交的更广泛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演示概述了实际的在线工作流程,包括:选择新的在线申请、选择相关版权类别、填写申请人和作品详细信息、上传支持性文件、确认支付信息,并交由BIPA审核。这标志着从纸质流程向更现代、一致且用户友好的申请体验的转变。

1994年《版权及相关权保护法》第2条列出了九类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即: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广播、节目载波信号、已出版版本和计算机程序。该系统目前支持其中五类作品的提交,即:艺术作品、视听作品、音乐作品、文学作品和录音制品。

需要强调的是,1994年《版权及相关权保护法》并未建立版权登记制度,也未将登记作为版权存在或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版权自符合相关资格标准的原创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起自动产生,不以登记为条件。

此次系统启动也预示着超越传统版权作品的未来发展。该系统预计将在必要的法律框架下,支持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等更广泛的类别。这对纳米比亚的社区和文化遗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不仅关乎个人的商业作品,也关乎保护身份认同、遗产和文化表达。对社区而言,这或许提供了一个重要机制,用以记录和保护具有文化乃至潜在经济价值的知识和表现形式。

下一阶段将整合在线支付功能,使提交申请和支付费用能在同一数字环境中完成,进一步简化流程。

对于创作者、代理人以及创意行业而言,信息很明确:纳米比亚已经启动了一套自愿、实用的版权作品记录系统。(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