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知识产权十大热点案件】④:西电捷通挑战国际巨头一审胜诉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作者:祝文明    2018-01-03 08:26:27

  2017年,我国企业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电捷通)与日本索尼公司等世界巨头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纷争颇为引人注目。

  2003年之前,全球无线局域网领域只有美国行业标准组织提出的Wi-Fi。由于Wi-Fi标准存在严重的安全技术漏洞,我国从2001年开始下达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起草任务。2003年5月,WAPI(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基础结构)标准制定完成。2003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要求,从2004年6月1日起,我国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采用WAPI标准。至此,我国的WAPI标准成为和美国Wi-Fi标准共存的全球两个仅有的无线局域网安全技术标准。

  2002年11月,西电捷通就WAPI中的一项核心技术“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提交了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3月获得授权(专利号:02139508.X)。同时,西电捷通针对该技术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专利申请,并先后获得授权。2003年,我国发布采纳WAPI技术的国家标准时,西电捷通的相关技术被芯片厂商、运营商、终端设备制造商等应用。

  2015年7月,因认为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中国)生产销售的多款手机产品侵犯其上述发明专利权,西电捷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索尼中国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288万余元及合理支出47万余元。

  索尼中国随即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权利要求1-14全部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于2016年2月17日作出第28356号审查决定,维持该发明专利权有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索尼中国生产、销售的涉案35款手机均执行的是WAPI标准,涉案专利是该标准的必要专利,索尼中国侵犯了西电捷通的专利权。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索尼中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法院查明了侵权产品数量,并支持了原告主张的以许可费率的3倍为计算基础,最终确定索尼中国赔偿西电捷通经济损失862万余元及合理支出47万余元。

  该案是国内首例针对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侵权认定并给予禁令救济的重要案例。在历时两年多的案件审理中,原告充分利用了其技术被国家标准采纳的事实,法院在此基础上,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辅以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意见,最终认定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同时,在侵权产品型号数量庞大且符合同一标准情况下,法院合理推定所有型号产品侵权,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告的举证难度和举证成本。

  该案判决结果及所体现的裁判标准,将对于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制度、平衡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和促进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