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试点区

来源:广西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    作者:易燚波    2016-08-25 16:32:4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2015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申报工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按照“试点探索、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整体升级”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并推进形成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总体布局,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全国建成3—4个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5—6个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4—5个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科学发展、支撑有力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格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2016年7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为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试点区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6〕140号),广西被确定为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试点,成为全国首批3个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之一。

广西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将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三大定位”,以服务自治区“四大战略”为主导,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主线,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重点,以运用专利制度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为导向,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开放合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和全国知识产权后发赶超示范区,为实现“两个建成”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目标是到2020年,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初步形成;到2030年,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基本建成。主要包括统筹区域发展计划(强区域计划)、支撑产业发展计划(强产业计划)、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强企业计划)、转化运用建设计划(强运用计划)、创新服务提升计划(强能力计划)、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计划(强保护计划)、专利人才培养计划(强人才计划)和国际交流合作计划(强合作计划)八大重点任务。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负责部署、统筹、领导、检查强区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工作方案实施。通过建立健全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试点区建设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协同推进,制定系列配套支持政策,做好监督评估和总结推广,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