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的司法推动力——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实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作者:卢林峰 黄明强    2018-08-01 09:49:18

  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广西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及促进广西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知识产权审判案例连续五年入选全国典型案例,6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不断创造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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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广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数字显示,2013年至2017年,广西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091件,审结6372件,为八桂创新驱动发展撑起法治“保护伞”。

    大胆创新提升质效

  这是一起典型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

  博Ⅲ的品种权人是博白农科所,在博白农科所、王某某的努力下,以博Ⅲ作为亲本(雌雄性个体),培育了博Ⅲ优273、博Ⅲ优9678新品种。博白农科所、王某某是两个新品种权的共有人。

  博白农科所与中升公司签订协议,将博Ⅲ优9678品种使用权转让给中升公司独占使用开发,同时中升公司享有博Ⅲ优273的使用开发权。中升公司根据该协议又授权中正公司经营博Ⅲ优9678、博Ⅲ优273等品种。2011年11月,中升公司终止了对中正公司的授权,但中正公司仍继续委托他人生产博Ⅲ优9678、博Ⅲ优273种子以谋取利益,博白农科所、王某某等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正公司侵犯了该植物新品种权;中升公司终止了对中正公司的授权后,中正公司为商业目的未经许可,使用博ⅢA作为亲本生产博Ⅲ优9678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判令中正公司赔偿博白农科所等权利人40万元。

  “该案被评为‘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除了案件本身具有典型意义外,更得益于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机制创新。”谈及该案的审判,自治区高院民三庭负责人周冕说。

  近年来,广西知识产权审判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一规则为着力点,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规律的审判体制机制创新。

  2017年2月,自治区高院结合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成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协同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广西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工作以及广西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布局和监督,为广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奠定基础。

  科技日新月异,拓展了知识产权审判的空间,也要求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发挥司法主导作用。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加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同时建立专家证人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使法官厘清相关专业技术问题,加深、拓宽对案件专业知识的认识,促进案件顺利解决。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商标权纠纷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解决民事赔偿纠纷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并减少该类民事纠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大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目前,广西有13个中级法院先后成立了民三庭(专审知识产权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二庭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合议庭。在全区111个基层法院中,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和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着力构建“大保护”格局

  加强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一直以来,广西法院十分注重妥善化解对民族文化传承、地方特色产业和文化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纠纷案件。

  2014年,广西法院审理的《中国瑶药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涉及我国瑶族民间传统药学的整理研究和继承传播。二审判决在保护作品权利人的同时,尊重中国瑶药发展从民间散方到瑶药学专著形成的动态历史传承过程,平衡对瑶药学挖掘、整理、发展做出贡献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促进传统瑶药的研究、应用。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4年度全国法院50件典型案例之一。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还审理了一批涉及传统文化的《刘三姐》《嘹歌》《夜了天》《妈勒访天边》等著作权纠纷案件。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注重把“衡平冲突、利益兼顾”的指导思想贯穿到审理的过程之中,在审理思路、判定标准、裁判文书写作等各个环节中,都注意平衡自由创作与演绎使用所代表的不同的权益,尊重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规律。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统文化资源保护力度,弘扬传统文化,增强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自治区高院民三庭通过调研形成了《广西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状况之调查研究》的调研报告。此外,自治区高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广西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广西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的十九项具体措施。

  县域经济发展是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实现区域性脱贫的重要抓手。广西法院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

  自治区高院、贺州市中院、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三级法院结对共建活动,共同深入富川开展广西特色农产品调研活动,解答有关“富川脐橙”地理标志的使用、保护问题,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农户的商标保护意识,提高法律运用能力。

  自治区高院民三庭与德保县人民法院共同召开了“‘德保蛤蚧酒’地理标志使用及保护座谈会”,讨论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问题。

  “通过这些活动,可以增强地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引导地方特色传统资源转化为生产力。”自治区高院民三庭副庭长黄少迪说。

  如今,在广西,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愈加入心入脑。

    勇抓难点寻求突破

  “从案件数量上来看,近五年来全区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戴红兵告诉记者,近年来,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特别是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等,审理难度增大。

  面对重重困难,广西法院迎难而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敢于攻关,勇抓难点求突破。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状告桂林花桥公司将“花桥”作为字号在腐乳产品上使用,具有主观侵权故意。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妥善审理该案对全区乃至全国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该案经过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自治区高院二审后,均认为桂林花桥公司没有侵权行为,没有侵害北京王致和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该案终审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申诉、上访,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该案例当年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而这仅仅是广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

  “阳朔客栈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王梦祥与广西寿乡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与容县百年周六福珠宝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个个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在广西法院的精心审理下,得以妥善处理,提升了知识产权维权效果。

  举办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培训班、成立指导小组对近两年来案件数量占大比例的商标侵权案件开展调研、制定《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裁判指引》、汇编《2011-2016年广西高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件裁判文书集》供各级法院学习参考……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水平,自治区高院加强对下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

  据周冕介绍,自治区高院帮助有关法院及时解决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协助南宁、柳州等法院赴外地学习考察如何妥善处理涉KTV案件;协助南宁、柳州、桂林等中院申请经费建立知识产权法官书库,为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奠定基础。

  今年6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全国100个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高院民三庭名列其中,是广西获此殊荣的三个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