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商标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4月27日发布了一批具有较高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1:凭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第171188号商标是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第5类“中药”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3年2月28日,198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1年12月28日,凭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某商业城内发现一批标示“同仁牛黄清心丸”“安宫牛黄丸”等信息的药品及药品外包装材料,以及包装机器。经查,当事人黄某自2019年开始无证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各型号规格的“同仁堂”安宫牛黄丸、清心丸11582丸,各种包装盒、铭牌、说明书21万余张(枚),涉案金额784万元。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鉴定,涉案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凭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假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2022年1月28日,凭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凭祥市公安局,凭祥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调查。该案纳入公安部挂牌督办。自2022年4月以来,公安机关分别在南宁、桂平、贵港、容县、来宾等地抓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15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个,查扣“安官牛黄丸”等假药成品、半成品44587丸,货值金额2000万元。
典型意义:“同仁堂”是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也是首批中华老字号企业,而医药行业又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药品作为治病养身的特殊商品,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案直接体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于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利益的行为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本案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过不断深挖深查、协同打击老字号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二者的联合出击极大程度地增强了“执法利剑”的震慑作用。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还彰显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商务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勇于重拳出击保护我国老字号品牌、驰名商标,开展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执法为企先锋队”的作用,切实维护了老字号品牌合法权益。同时,也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例2: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聖源”六堡茶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第10839902号商标是广西梧州圣源茶业有限公司在第30类茶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2月6日。
2022年10月8日,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机关来函,反映发现涉嫌侵犯六堡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线索。该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检查违法生产窝点,现场查获涉嫌侵权商品125箱,散装六堡茶 2筐,印有
商标的包装纸1箱、封口胶带1卷、外包装箱40个,货值约100万元。
经查,当事人李某利用其父亲身份证注册成立梧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13日起,通过淘宝、微信两个线上平台销售侵权六堡茶,至案发时销售金额9.96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
商标注册人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也无法说明涉案商品合法来源。商标注册人出具鉴别意见认定涉案商品侵犯其
注册商标专用权。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的侵权行为,数额巨大,涉嫌犯罪。2022年10月20日,该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目前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此案。
典型意义:“茶产业大有前途。下一步,要打出自己的品牌,把茶产业做大做强。”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对六堡茶产业发展寄予殷切期望。本案是知识产权执法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有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该案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司法、民事侵权三大领域,对查办同类型违法行为具有示范作用。本案作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假冒注册商标、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凸显了知识产权执法系统的快速响应、精准打击、协同办案能力已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案的办理,有效震慑了六堡茶领域的违法侵权行为,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费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保障和引导作用。
案例3: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ARROW”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第12862498号、第1354310号“ARROW”商标是箭牌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在第11类“卫浴”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期限分别至2025年1月20日和20030年1月13日。
2022年3月21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ARROW”商标持有人举报,对桂林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承包的桂林某口腔医院装修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项目中安装了标有“ARROW”商标的蹲便器、洗手台、水龙头、坐便器、小便器共222个(套)。上述卫浴产品经“ARROW”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经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送货单据及其与项目发包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确定了当事人将上述卫浴产品安装后向发包方的报价,认定当事人安装侵权卫浴产品的违法经营额共计93567.94元。经向桂林某口腔医院确认,涉案工程项目尚未交付,涉案商品仍归当事人所有。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之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成立,同时考虑到当事人能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从轻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侵犯“ARROW”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共计222个(套);2.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在建设工程中大批量使用侵权商品的案件频发,危害后果严重。此类案件办理的难点在于如何准确地界定涉案物品归属、价格及如何做好涉案物品封存、没收,桂林市局在该案件办理中对以上问题做了全面的思考,准确地完成了案件的办理并执行到位。此案案情清晰、解决问题方法准确,案件典型,对于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典型借鉴意义。
案例4: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Dior、VICTORIA’S SECRET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第1632320号“Dior”商标是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在第3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期限至2031年9月13日。第1014220号“VICTORIA’S SECRET”商标是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第3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期限至2027年5月27日。
2022年4月9日,梧州市、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在广西梧州岑溪市某村查处一个生产窝点,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香水等产品及生产设备货值达1500多万元。2022年4月18日,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专案组,多次与公安部门召开案件协商会,对案件定性、侦办方向、遇到的困难进行综合研判,共同推进案件查办实效。
经查,当事人李某等人无证生产假冒侵权化妆品,涉及侵权商标品牌3个,品种5个,涉案商品18537瓶,涉案货值总额1500多万元。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权行为,且货值金额巨大,涉嫌犯罪,2022年4月27日,该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2022年9月25日,经过周密部署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7人。
典型意义:该案涉案货值金额巨大,超1500万元,涉及3个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案件的成功查办,树立了我国切实保护国内外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国际信用和形象,体现了我国对国内外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的同等保护,为构建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该案在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督管部门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为后续案件成功查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对于查处此类隐蔽的侵权假冒行为,快速反应加强跨部门案件协作,有效扩大战果,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5:兴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米老鼠”、“”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第288743号“米老鼠”商标是迪士尼企业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期限 至 2027年05月29日。第288740号“”商标是迪士尼企业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期限至2027年05月29日。
2022年10月7日,湖南省邵某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兴业县某服装厂侵犯米奇米老鼠注册商标专用权。2022年10月17日,兴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服装厂进行检查,在发现印有老鼠卡通形象短袖T恤1件。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查验“米老鼠”、“”商标的授权材料,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兴业县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7月开始,将制造有“米妮”形象的服装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购物平台上网店销售,商品链接描述为“米奇米老鼠短袖圆领T恤修身半袖 ins超火显瘦上衣女2022夏新款”。当事人使用“米妮”图案直接缝制在商品上,以区别其他品牌的服装,构成商标的使用。将“米妮”图案与第288740号“”注册商标对比,两者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商标的近似。并且没有获得授权使用,侵犯了原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同时,在网店衣服链接中使用“米老鼠”字样,对第288743号“米老鼠”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兴业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28元,并处罚款合计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案件已结案。
典型意义:由于网店经营者的法律知识参差不齐,网店经营中的商标专用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增多。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商标侵权案,涉及领域为电商平台网店,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对“在网店商品链接名称即商品标题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认定为商标性使用”,为日后查办类似案件提供了新思路,具有典型性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