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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知识产权局系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2-05-16 10:46:00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作者: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39号),现制定《2012年广西知识产权局系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执法办案数量与质量,提高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增强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为创新者护航,为广大权利人护航,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积极营造有利于全民发明创造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口号

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口号是:“护航创新之路”。

三、行动重点

扎实开展针对流通环节的专利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科学指导研发环节的专利保护工作,加强重大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加强重点展会的执法维权工作。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一)加大对流通环节的专利执法专项整治力度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以各类大型专业市场、超市、商品流通集

散地为重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或会同工商、版权、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专利要及时立案查处,尚不具备查处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案件线索提供我局,由我局立案查处,切实加大主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二)科学指导研发环节的专利保护工作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高校、院所和各类创

新平台,引导他们在研发前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利发展态势和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确定自己的研发方向和路径,避免重复研究和踏上他人布下的专利雷区,并在研发过程中进行专利态势的跟踪研究,及时调整研究方向,研发完成后,根据创新成果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应当申请专利保护的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三)加强重大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各市知识产权局要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高层次人才集中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研究院所、留学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等机构为主要工作对象,根据需要设立服务工作站,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四)加强重点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快捷、简便的优势,大力加强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新技术新产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和广交会、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广西展团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各市知识产权局对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展会,要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切实做好展会的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五)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深化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检、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办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要在调查取证、案件线索移交等方面加强系统内的跨地区协作。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提升快速行动、集中行动、联合行动的能力与效果。

(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工作。要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的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通过“12330”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八)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

各市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和各类宣传活动中,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声势,扩大行动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开展专利保护进企业、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要加大“12330”推介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12330”热线知名度。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保障经费,明确分工,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我局。

(二)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

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加强与各市局的联动配合。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每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申请督办。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

五、行动进度

(一)部署阶段(2012年3月)。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30日前报送我局;4月1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本市举报投诉电话。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各市知识产权局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行动一次,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2012年4月,建立专利执法网页,加强专项行动宣传。组织南宁市执法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深入企业开展专利保护状况调研

2012年5月,组织玉林市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深入企业开展专利保护状况调研。

2012年6月,组织桂林市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2012年7月,组织北海市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2012年8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专项行动检查和督导工作。

2012年9月,举办专利行政执法研讨班。开展中国-东盟博览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2012年10-11月,开展全区严重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

各市知识产权局对“护航”专项行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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