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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百色知识产权局系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2-05-18 11:26:00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作者: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提升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营造全民发明创造的良好环境,根据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知识产权局系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提高我市专利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提高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完善专利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维权援助机制及专利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为广大权利人护航,积极营造有利于全民发明创造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口号

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口号是:“护航创新之路”。

三、工作重点

重点对我市大型超市、大型商场、药店等流通环节的专利专项整治工作,科学指导研发环节的专利保护工作,重点整治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特色产业(商)品的假冒专利和侵权行为,加强维权援助服务工作,完善专利执法协作、执法监督及专利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四、行动任务

(一)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以本市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和商品流通集散地为重点检查对象,扎实开展针对当地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商品销售环节中的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要逐一登记建册,进行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检索、分析和判定。对确认构成专利侵权的,应责令商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同时及时通知专利权人依法起诉或请求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商品销售者和生产者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对查处结案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要及时对外公布,形成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研发环节的专利指导与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大力开展针对企业、院校、科研所等研发人员的专利知识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院校、科研所等加强对研发成果的专利保护和管理,避免重复研发和专利侵权,不断提高研发效率。要主动加强与企业、院校、科研所等的联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研发环节专利保护工作。

(三)加强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要对在本市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等产品和技术展示交易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和掌握各类展会的具体举办时间,主动加强与展会举办方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并会同展会举办方共同做好展会专利监管工作。对展会期间受理的涉外专利侵权、假冒投诉,要及时调查取证,妥善处理。对赴外参展的企业,要与牵头组团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工作,防止在参展期间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要充分利用中心“12330”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服务支撑。各县(区)知识产权(科技)局要指定一部工作电话作为举报接待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举报投诉,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充分发挥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社会监督功能。

(五)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市局每两个月与所属县(区)知识产权(科技)局或与市公安、工商、版权等部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二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提升办案效果。对重大案件、涉外案件、调查取证困难的案件,要主动提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进一步提升快速行动、集中行动、联合处理的能力和效果。

(六)抓好专项行动宣传

  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和各类宣传活动中,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本次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工作任务的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成声势,扩大行动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专利保护的信心。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和专利权人积极参与专利维权,努力营造专利权人积极维权、专利机关依法保护专利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知识产权(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保障经费,明确分工,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我局。

(二)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

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加强与各县(区)知识产权(科技)局的联动配合。各县(区)知识产权(科技)局要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每月18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申请督办。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

六、行动进度

(一)部署阶段(2012年4月1日至15日)。各县(区)知识产权(科技)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县(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局;4月16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本县(区)举报投诉电话。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15日至11月)。各县(区)知识产权(科技)局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行动一次,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县(区)知识产权(科技)局要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并于12月3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

各县(区)知识产权(科技)局对“护航”专项行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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