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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钦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2-05-18 11:26:00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作者: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39号)以及《2012年广西知识产权局系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知发管字〔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2年钦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执法办案数量与质量,提高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增强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为创新者护航,为广大权利人护航,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积极营造有利于全民发明创造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口号

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口号是:“护航创新之路”。

三、行动重点

扎实开展针对流通环节的专利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科学指导研发环节的专利保护工作,加强重大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一)加大对流通环节的专利执法专项整治力度

 以大型专业市场、超市、商品流通集散地为重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或会同工商、版权、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专利要及时立案查处,切实加大主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二)科学指导研发环节的专利保护工作

 组织力量深入企业、高校、院所和各类创新平台,引导他们在研发前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利发展态势和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确定自己的研发方向和路径,避免重复研究和踏上他人布下的专利雷区,并在研发过程中进行专利态势的跟踪研究,及时调整研究方向,研发完成后,根据创新成果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应当申请专利保护的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三)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

深化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检、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办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要在调查取证、案件线索移交等方面加强系统内的跨地区协作。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提升快速行动、集中行动、联合行动的能力与效果。

(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工作。要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的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通过在网上公布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2330”公益服务电话及公布“0777-2841688”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六)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

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活动中,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声势,扩大行动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开展专利保护进企业、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大“12330”推介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12330”热线知名度。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保障经费,明确分工,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

(二)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

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每月20日前向区局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申请督办。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

五、行动进度

(一)部署阶段(2012年3月)。

4月1日前在网上公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本市主要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777-2841688。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行动一次,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2012年10-11月,对于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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