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广西壮族广西知识产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7-06-23 09:37:51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近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所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依法实施专利依法实施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实施细则》规范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按照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

    一、“三建立”。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编号,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姓名、职务、执法区域、执法证件号等基本信息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以重点民生领域的流通企业为主,建立本局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三确定”。

    (一)确定抽查方式。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可以采取一般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对所有经营者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抽查是指根据地理区域、所属行业、信用情况、处罚记录等因素对部分经营者开展随机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对因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二)确定检查对象。由本局通过摇号、机选或者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做好记录,单位监督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抽取比例为不高于检查对象名录库数量的10%,抽查频次为每年至少1次。具体比例和频次根据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同一年内已经抽查过的(包括市局抽查过的),在抽取时可以排除。

    (三)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由本局通过摇号、机选或者抽签等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做好记录,单位监督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现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实际困难不能参加检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应再次抽取补齐。

    三、“三检查”。

    (一)检查情况记录。依法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推行责任可追溯。

    (二)检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惩处,增强有效震慑,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检查处理结果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双公示”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细则》将逐步建立抽查强度与备查对象信用挂钩机制。对信用评价较高的可减少或免于检查,对信用较低特别是发生过严重违法行为的要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推进“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对抽查发现的假冒专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要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