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来源:广西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        2015-02-09 14:41:54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2006年,全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数量明显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增强,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优化了市场环境、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了自主创新,促进了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全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调动各级、各界的积极性,有力的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了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和全区名特优产品原产地保护工作现场会。

  ——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办公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

  ●自治区经委完成了《我区汽车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思考》专题报告。

  ●自治区公安厅完成了《广西知识产权犯罪案例及评析》的编写。

  ●自治区商务厅完成了《我区主要出口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报告。

  ●自治区法制办完成了《中国—东盟博览会标志权利立法保护问题研究》报告。

  ●南宁海关完成了《广西区内企业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状况调研》报告。

  ●自治区教育厅完成了《广西高校专利技术产业化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

  ●自治区国资委完成了《广西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报告》专题报告。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编印了《2005年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完成了《有效促进广西专利申请快速稳定增长的对策》专题报告。

  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身的职能范围内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了本部门“十一五”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各“知识产权种类”的主管部门还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十一五”全区各“知识产权种类”的奋斗目标。

  全区有十二个地级市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或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或联席会议。

  ——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各种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制定了《广西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

  ——广西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于2006年7月28日建成并运行。

  ——广西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工作正式启动,纲要的基本框架和纲要的征求意见稿基本完成。

  ——自治区整规办、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自治区14个部门开展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首次公布《广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首次举办广西保护知识产权大型图片展览(百米图片展览长廊)并在区内桂林、南宁等城市进行巡展,首次举办青少年轻松发明报告会和讲座,首次参与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周(“玉柴机器”),现场销毁盗版光盘,举办专场大型文艺表演并穿插知识问答、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开展知识产权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县下乡宣传活动。全区14个市共组织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讲座)30多场次,参加人数4万多人,制作宣传板报150多块,印发宣传资料(报纸)8万多份(册),宣传周期间天天有活动,天天有宣传报道,各类媒体关于知识产权的报道超过150篇(次)。宣传力度之大为历年之最,做到电视屏幕有画面,电台广播有声音,报纸版面有文章,社会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有反响,老百姓对知识产权知识有印象。

  ——加强国际交流和区域合作。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圆满接待英国专利局长一行访问桂林。按照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协作计划,我区代表团赴香港参加了“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公务人员交流活动”;工商、版权、知识产权三部门代表出席了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积极参与广东泛珠区域合作秘书处调研组在南宁召开的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座谈会。接待武汉市知识产权考察团,进行相互学习和交流座谈;组织调研组赴山东、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和佛山、深圳知识产权局进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工作的考察和学习。

  自治区版权局成功组织了广西赴澳大利亚、新西兰版权保护考察活动。通过对澳大利亚、新西兰最高法院的参观访问和法庭庭审旁听,以及与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的交流等,使考察团员增加了对国外先进的版权保护制度及手段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对版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为今后开展好版权保护工作获取更多的经验和借鉴。

  二、专利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6年,全区各级专利行政部门围绕专利权的创造、管理、保护与运用,加强宣传,营造环境,突出服务,强化保护,着力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专利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幅度创新高。

  2006年全区申请专利2784件、获得专利授权144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7.0%和17.7%,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5.9%,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30.7%;产(工矿企业)、学(大专院校)、研(科研单位)的专利申请量分别比上年增长38.4%、21.7%和85.0%,专利授权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3.8%、105%和-20%;超额完成专利申请量年增长10%的目标,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幅度创2000年来新高。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有14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

  ●全年播出53期《走进知识产权》广西卫星广播栏目,累计播出241期;

  ●全年共编发12期面向各级领导的《知识产权工作简报》;

  ●自治区质监、知识产权、检验检疫、商务、农业五部门联手,在全区14个市同时开展广西名优产品暨地理标志产品进超市活动;

  ●完成作为企业培训教材和普及读本的《企业知识产权应知应会》一书的编写,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全国出版发行;

  ●全年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报告会、讲座共25次,培训人员4850人次。

  ——继续推进企业专利试点工作。

  ●组织专家先后对23家自治区第二批专利试点企业和2家全国第三批专利试点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开展企业专利战略实施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专利工作的实际问题;

  ●支持和推进试点企业利用专利信息,免费为12家企业建立专题专利数据库;提供专利信息1500多万条。

  ●举办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骨干培训班,培训企业骨干100多人。

  ——确定荔浦县、横县为自治区专利工作试点县,启动县乡专利试点工作。

  ——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政策。

  表彰奖励2005年度全区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各前3名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本级全年共资助专利申请251项,奖励发明专利授权36项。带动南宁、柳州、桂林和梧州等一批城市认真发挥政府支持、资助专利申请的引导作用。

  ——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自主创新和专利技术转化提供技术支撑。

  积极发展面向服务“工业兴桂”、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专利信息平台建设,以“知识产权在广西”网站、广西科技信息网和广西生产力促进网为载体,构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培育和发展面向市场的专利信息服务,积极拓宽专利信息的传播渠道,以举办“专利集市”活动,开设“知识产权在广西”网上专利超市,创办“百姓专利”、“走进知识产权”电视、卫星广播栏目,努力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

  ——在2006年广西科技活动周期间举办专利集市。

  205项区内外的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参展,15项专利技术达成意向合作协议,其中1项签订合作协议。

  ——强化专利行政执法。

  2006年,全区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专利侵权、专利纠纷案件10件。

  ●组织开展无假冒专利、商标商场试点活动。

  桂林市知识产权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开展无假冒专利商场试点活动。市内几个影响较大的商业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进货中、货架上、仓库里无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商品,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跨地区专利执法协作。

  参与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和规范制定工作,加入中南16省区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网和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知识产权协作,与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制定《泛珠三角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将专利项目实施列入各种计划,加大专利技术转化的力度。

  自治区、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把获得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目标和验收指标,每年都通过立项对部分拥有专利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支持,促使其尽快形成产业化。

  三、商标保护取得明显效果

  2006年,自治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发挥服务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效果。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执法情况。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保护驰名和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为核心内容,积极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特别是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各地结合实际,各有侧重,开展了系列商标保护专项行动和检查。如:南宁市开展了“打假护农”商标专项行动,特许经营专卖店、连锁店、加盟店专项检查,以及涉外商标专项保护;柳州市结合企业年检,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梧州市会同市整规办、知识产权局等12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防城港市联合海关、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商品和标识、盗版侵权制品、假冒专利的联合执法行动;崇左市开展了元旦、春节食品、药品、饮料商标侵权专项整治,涉农商品商标侵权专项整治;河池市结合“红盾护农活动”开展打击农资市场商标假冒侵权专项行动。通过目标明确的重点检查和整治,切实维护了商标专用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83件,罚款227.46万元。其中查处一般违法案件70件,罚款22.04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173628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13件,罚款205.42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168636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63.54吨。查处了一批侵犯“金嗓子喉宝”、“漓泉”、“花桥”、“雪豹”、“飘柔”、“海飞丝”、“娃哈哈”、“立白”、“茅台”、“五粮液”、“都草”、“中化”、“双利”、“天先”、“喜牛”、“三菱”、“本田”、“梦特娇”、“华伦天奴”、“皮尔卡丹”等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涉农商标案件。

  ——做好商标服务和宣传工作,推动地方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

  ●做好驰名商标申请推荐工作和广西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2月,召开了“广西企业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授匾大会”,为历年来我区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8件商标举行授匾仪式,扩大我区驰名商标的影响。4月,发出《关于申请认定广西著名商标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地按要求指导帮助申报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并把好初审关。12月召开了著名商标评审会进行评审认定。通过评审,认定广西著名商标112件。2006年“喷施宝”、“花红”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我区驰名商标达到10件。

  ●做好利用商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工作。2006年开展了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调研工作,下发调查表格到各市,了解全区涉农产品商标注册使用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联手做好农产品商标促进农村发展的工作。桂林市引导和扶持农民和农产品协会开展“品牌农业”活动,指导有关协会用好用活“荔浦芋”、“恭城月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晶美”等农副产品商标。玉林市局组织召开了“玉林市工商局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会议”,并草拟了《关于促进我市品牌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积极推动全市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贺州市局受市政府委托,开展向社会征选贺州市农副土特产品共用商标活动,免费提供给广大农副土特产品经营者使用。梧州、玉林、贵港、来宾、河池等地也积极引导当地有特色的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

  ●大力发展商标注册,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品牌经济。河池市开展“521”商标服务活动,扩大全市商标注册量。“5”即每个分管局领导和商标管理干部要深入5个以上企业;“2”即每个分管局领导和商标管理干部要发展2个新注册商标;“1”即每个县要培育1个“广西著名商标”,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北海市制订《北海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对北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进行动态事实认定,目前已认定了第一批9件,社会反应良好。

  ●围绕“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商标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以及取得了成果,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四、版权保护取得一定的成绩

  2006年,自治区版权局按照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计划,围绕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打击侵权盗版,加强日常监管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版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据统计,2006年度,全区版权行政机关共查处版权侵权单位19786家,查缴盗版制品1962835件(册),其中图书、期刊330395万册,音像电子出版物光盘1632440件,行政处罚596家。

  ●查处光盘复制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

  2006年1至2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的部署,开展查处光盘复制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对我区涉嫌违规复制光盘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理。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部署,我区重点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的专项行动。查处了柳州、梧州、百色17家有非法侵权行为的网站。其中关闭服务器一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两家,进行行政处罚一家。同时与外省版权行政机关联系,对我区的被侵权人的权利进行了维护。

  ●开展了打击非法预装盗版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

  组织全区版权行政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工作,并要求各市局(办)要加大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对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软件预装领域盗版活动的强大声势。

  ●开展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改变企业普遍存在的侵权使用软件的状况。

  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全区大型企业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区版权保护的环境。广西首批开展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企业共140家,自治区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各地级市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具体落实推进工作。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专项行动”。

  2006年4月1日至30日,在“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全区各级版权行政机关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专项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共检查经营单位4127家,取缔违法经营单位58家,收缴各类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共计312545张。

  ●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大案要案,追究盗版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协同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南宁海关和公安、司法部门,对“5.11”特大边境走私盗版光盘案进行查处,自治区版权局对涉案盗版光盘进行认定,共出具侵权复制盗版光盘认定书11份。最后,该走私盗版光盘团伙共有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林跃华等盗版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个人财产。

  ——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促进广西文化经济发展。

  ●加强出版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著作权人和出版者的合法利益。2006年度,共办理涉外图书版权贸易合同登记备案160份。

  ●积极为作者或著作权人办理作品自愿登记,为著作权人维护权利创造条件。不仅对上门办理的人员热情服务,还通过广西新闻出版、版权公众信息网,为作者和著作权人办理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提供方便。2006度,共办理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206件,对广西文化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好的保护和促进作用。

  ●认真处理权利人的投诉案件,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度,共处理投诉案件50多起,制止了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并对4家有严重侵权行为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版权宣传不断深入,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五、音像市场整治进一步加强

  200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文化部制定了《二○○六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自治区文化厅结合2006年知识产权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立足广西实际,下发了《广西二○○六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经营秩序,音像制品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据统计,2006年,全自治区共出动文化市场稽查人员115414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53712家次,收收缴违法音像制品2579713盒/张,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728件,取消侵权单位经营资格32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10件,移交涉案人员19人。

  ●部署开展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全年整治工作,继续整顿和规范广西音像市场经营秩序。

  自治区文化厅以14个地级市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1月至6月开展“阳光1号”行动,重点净化“五一”前后音像市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号”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维护著作权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公益;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

  ●积极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行动,共同实施“反盗版百日行动”,对侵权盗版经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2006年的7月1日至10月25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以“市场天天查,执法规范化”为主题,对音像、网吧、电子游戏、娱乐场所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努力规范文化市场执法行为,努力树立文化行政部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根据不同时期违法音像制品的种类及特点,2006年,自治区文化厅及时转发文化部《违法音像制品查缴目录》共计七期,有重点的开展违法音像制品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经营行为,有效地保护知产权。

  ——开展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正版、打击侵权盗版违法音像制品、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意识。

  4月20日至26日,全自治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了第七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及参加了自治区整规办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14厅(局)共同组织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开展统一销毁行动和法制宣传周活动,向广大群众和经营业主宣传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介绍了音像市场管理的法规知识及鉴别正版音像制品的方法,进一步增进了群众对音像制品知识产权的了解和增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对规范音像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广西音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东盟博览会期间,根据自治区整规办的要求和安排,派员到会场“知织产权保护投诉工作站”开展工作。

  六、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6年,自治区农业厅在抓好农作物种子品种管理、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的同时,继续履行对农作物品种的维权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年共立案查处农作物品种侵权案件16起,其中,罚款处理2起,共罚款金额102139.5元,通过调解处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有14起,案件处理率达100%,不仅打击了农作物品种侵权行为,也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二是严格许可,从源头上把好新品种许可关。三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对侵权案件的查处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按法律程序办事,不仅使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所立案件100%得到及时处理,而且所办案件都得到双方的理解和认同,既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006年,自治区林业局围绕植物新品种的建设与推进,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审认定油桐、油茶新品种5个。三是落实一批植物新品种开发的科技项目,2006年下达的植物新品种开发项目共有8项,为历年之最。四是组织申报新品种,预计年内可产出新品种5个以上。五是组织推广一批优良新品种。重点推广桉树优良无性系、芳樟优良无性系和油茶优良无性系。桉树优良无性系推广面积约2万公顷,芳樟优良无性系面积200公顷,油茶优良无性系推广面积5000多公顷。六是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情况调研。

  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取得一定成绩

  2006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以振兴地方经济、保护和发扬民族传统精品、保证质量特色为目标,以扶优扶强、从源头抓质量、服务“三农”为已任,以标准化、质量监督、后续监管为手段,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使一大批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品质优良的广西名特优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涌现出一批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龙头企业,增强了广西名特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带动了产品的产业化进程,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理标志申请量和获得注册量稳步增长。2006年,全区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地理标志产品11个:阳朔金桔、天等指天椒、忻城金银花、玉林香蒜、梧州龟苓膏、广西八角、广西肉桂、玉林云香精、玉林正骨水、六堡茶和全州湘山酒。其中阳朔金桔、天等指天椒、忻城金银花、玉林香蒜4个产品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梧州龟苓膏、六堡茶和广西肉桂获受理公示,梧州龟苓膏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近期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截至2006年12月,我区获得注册的地理标志已有23个(涉及产品22个)。目前,融安金桔、桂平西山茶、钦州泥兴陶、横县大头茶、横县棕子等6个产品也已申请立项,计划今年完成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企业通过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经济效益明显增加。2006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发动生产企业进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目前,已有北海国发南珠宫珍珠首饰制造有限公司、广西凌云浪伏茶业公司、巴马香猪王商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通过使用专用标志,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和销售价,企业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如:广西凌云浪伏茶业公司生产的“浪伏”牌凌云白毫茶,售价增加了60元/公斤,直接增收300万元,今年出口欧盟的数量增加到20吨,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力度。以“3•15”、“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的宣传力度。

  ●为了扩大我区名优产品暨地理标志产品在流通领域知名度,将品牌效应转化为经济效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5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广西名优产品暨地理标志产品进超市”活动,在全区十四个地市同时举行启动仪式,共组织了1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0多个广西名优产品进超市展销,扩大了名优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影响力,在企业和消费者中引起很大的反响。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了“广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研讨座谈会”,对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程序、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程序的宣传培训。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编印地理标记宣传材料用于南宁、桂林、防城港、东兴、贵港局五地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日宣传。并在梧州、桂林、钦州、平南举办了4期针对出口企业和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和水果办等协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知识讲座;派员到全州湘山酒厂、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三钱皇康寿保健饮料有限公司、钦州泥兴陶艺厂、桂林罗汉果冲剂厂等有关企业指导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八、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一步加强

  2006年,南宁海关及所属各隶属海关共查获侵权嫌疑货物34批,估值人民币66万元,查获的侵权商品主要有鞋类产品、服装、手提包、沐浴露、化妆品、电子计算器、网线、摩托车配件等。其中立案调查32起,案值人民币48万元。主要措施:

  ——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内加大建章立制和执法检查的力度;对外不断开拓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络管道,形成打击侵权行为的合力。

  ——以海关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契机,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南宁海关知识产权工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将新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中获得的实践经验有机结合,使关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同时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切实维护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社会影响。

  2006年,组织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参与了年内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扩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广大知识产权权利人中的影响。

  ——加强与区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联系。

  开展了对广西区内企业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调查工作,基本掌握了广西区内主要企业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现状、企业遇到困难及对海关工作的建议。与东芝、佳能、莎莉等多家备案权利人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权利人对海关执法的意见和需求,向权利人提出了执法协作和信息交流的要求。年内还协调了osram、JETRO(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三菱、丰田、雅马哈等多家权利人到隶属海关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加强一线执法关员与权利人之间的联系沟通。

  ——继续重视与地方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

  一是及时完成自治区领导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部署的工作任务。二是积极参与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三是认真落实我关与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执行《海关总署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签订的转交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合作备忘录》的实施办法,将海关没收的4批价值人民币6.5万元的侵权货物转交给广西红十字会。

  九、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公安厅从2006年3月25日起至年底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山鹰二号”专项行动,要求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明确行动目标、时间安排、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到认识到位、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肃纪律、落实制度。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做法是:

  ——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的专项行动,并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指挥督导和统计分析,经侦、治安、网监等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工协作,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系统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督导落实工作。

  ——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山鹰二号”专项行动中,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对集中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等七市列为重点地区,加强打击。

  ●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接到公安部《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二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山鹰二号”行动的深入开展。

  ●加强督促和检查,力促专项行动顺利进行。行动开展期间,多次派员深入部分重点市、县进行督促、检查。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安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作用,积极行动,全力出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积极开展情报信息工作。注意寻找案件线索,积极扩大案件来源。一是加强与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构建案件移送机制;二是利用我们公安基础工作的优势,在商贸、流通等相关领域和环节布建特情耳目,了解和掌握犯罪动态,为打击行动提供线索;三是在其他案件侦查过程中注意对此类犯罪线索的收集;四是利用当前的信访渠道,并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等的方式,鼓励群众揭发和检举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

  ●建立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协作机制。行动中,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营、纪检监察及检察、法院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和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同时,会同检、法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构成、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取得共识。

  ●加强协调、指挥,狠抓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这次“山鹰二号”行动,侦破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详见附表),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组织、协调了公安部交办桂林“3.02”案件,以及北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防城港假冒商标案件。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适时选择典型案件曝光,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积极参加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活动,同时,配合媒体的宣传,中央电视台一套《经济与法》栏目专题报道了我区侦破的柳州市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北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节目。

  2006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件39人,同比分别上升22.2%和50%;批准逮捕16件26人,同比分别上升6%和23.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6件26人,同比分别上升77.8%和52.9%;提起公诉13件21人,同比分别上升22.5%、16.3%。

  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

  2006年,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认真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妥善调节知识产权关系,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促进科技进步、品牌创新和文化繁荣,为我区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06年,全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0件,除了传统的著作权案件、专利案件、商标案件、技术合同案件外,我区法院第一次受理了植物新品种案件、确认不侵权案件以及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诉讼标的也不断扩大,最大诉讼标的达1150多万元,全年诉讼标的达2318万元,审结110件,结案率91.7%。高院知识产权庭也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9件,审结38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774万元。在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刘三姐》著作权纠纷”、“南宁肥仔与桂林肥仔商标侵权纠纷”;“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诉大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确认不侵权纠纷”、“柳州市方鑫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诉柳州市通顺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等案件,是比较典型、比较新颖、具有很强代表性的案件。

  2006年全区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比2005年有大幅度的增长。此外,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常与其他犯罪行为存在竞合关系,依照刑法规定,有些犯罪行为可能依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如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5.11特大走私光盘案,林跃华等多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所运输的物品为无任何合法手续的光盘,组织他人或受雇佣参与非法偷运入境光盘,偷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我国对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管、征收关税的制度,还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和竞争秩序,直接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我区法院审结的110件一审民事知识产权案中,通过调解或通过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而撤诉的有37件,自治区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结的38件知识产权案中,通过调解或通过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而撤诉的有10件,都占到总结案数的30%。

  ——审慎认定驰名商标,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2006年,我区少数中院开始受理并探索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先后认定了玉柴集团公司的“玉柴”商标、桂林天和药业公司的“天和”商标、南南铝业公司的“南南”商标为驰名商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治区高级法院还下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紧急通知》,对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作了原则规定,要求驰名商标认定要慎重,要切实严格把握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坚决避免降低标准,使不具备驰名商标法定条件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保障人民法院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结合审判实践,开展理论研究,进一部提升知识产权法官的素质。

  2006年,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撰写的论文,有两篇参加全国、全区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一篇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八届学术论文研讨会二等奖,广西法院系统第十七届学术论文特等奖,一篇获广西法院系统第十七届学术论文二等奖;有一篇在第二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上宣读,并被选入《第二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论文集》。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撰写的数万字的著作权专稿将由出版社出版,其他三篇理论分析文章已在广西审判上发表,编写的一个案例被最高法院采用。全区各中级法院的知产法官也积极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活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素质,如南宁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开展了“做学习型法官”活动,号召人人动手写论文,2006年有多篇文章发表,并有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人民司法》上发表。

  ——以裁判文书上网、裁判文书竞赛为平台,进一步抓好裁判文书的质量。

  2006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质量,首先将2005年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并编辑成书;其次,将自治区高级法院2006年判决生效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以及部分中级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共计110余份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广西法院网》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审判透明度,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三是组织开展全区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以最高法开展全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竞赛为契机,开展了全区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大评比活动,对全区各中级法院和高院民三庭选送的自2002年至2006年生效的数百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其中一等奖5篇推荐到最高法院参加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

  ——加强业务指导和对外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2006年,自治区高级法院除下发《关于审理涉及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紧急通知》,对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作了原则规定外,还编写了《广西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四期,对当前的审判动态,外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先进经验,有重要指导作用的代表性案例,各中院先进的工作方法措施,优秀的裁判文书均予以刊载,对我区知识产权审判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为了使我区审理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案件实现与全国同步,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与其他地方统一,专门就《刘三姐》著作权纠纷在北京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并前往新疆、甘肃、内蒙等地法院就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进行了专门的考察和学习,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完整的调查报告。南宁市中院知识产权庭为了提高法律的统一适用性,制定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意见(试行)》,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通过总结反不正当案件的审判经验,提出了审理反不正当案件四步法的审判思路;针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问题,提出了认定损害赔偿的规则并在盗版光碟赔偿案中,确定了一个基本的赔偿标准,收到良好的效果。

  ——积极参与广西知识产权保护大行动,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拓展司法服务的领域。

  十一、开展“蓝天会展”行动,加强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自治区商务厅积极响应商务部“蓝天会展”行动,做好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督促办展单位做好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学习、贯彻、宣传、培训、督查和总结等工作。在收到商务部“蓝天会展”行动的通知后,立即向我区的主要5家展览单位发出《关于做好“蓝天会展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贸发〔2006〕38号),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建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报送展会资料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总结,采取开展“守法诚信经营,保护知识产权”公开承诺书签名活动等方式,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进行大范围宣传普及。要求主要展览从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学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通过宣传、培训、交流、督查、总结等活动,全面提升我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

  ●高度重视大型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源头把关、认真审核相关企业及展品。每次展会都成立展团领导机构,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各参展企业认真按照展会组委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去做,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到位。例如,在广交会上,展团领导经常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要求参展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展团还组织参展企业认真学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源头抓起,筹展期间,在审核企业参展资格时严格把关,要求参展企业在选择展(样)品时严格按照有关参展展品管理的各项规定,凡涉及专利和商标的产品的参展企业,都要做好产权认证资料的准备工作,认真填写《广交会商标、专利、版权与备案》和提供相应的认证资料,杜绝侵权产品进入广交会。展览期间,展团领导亲自视察我区参展企业的摊位展品情况,了解展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维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继续在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列进展览手册,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现场办公室和现场咨询服务台,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派出执法人员作为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并在展览期间受理有关侵权投诉及到各展馆进行现场检查。

  十二、品牌建设取得实效

  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商务厅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的“品牌万里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品牌万里行”活动;二是组织我区知名品牌企业参加国家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行的“品牌万里行”活动启征仪式;三是制订我区“品牌万里行”活动方案,开展了“商务新长征,品牌万里行”的宣传活动,在我区分南北线、东线和西南线三条线路,从2006年9月15日至19日,途径我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百色等主要城市,总行程达2200公里,沿途大力推广和宣传我区品牌,营造“做品牌、推品牌、用品牌、爱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组织有关企业开展中国“畅销品牌”和“最具竞争力品牌”的申请评定工作。目前已上报东风风行乘用车、乘龙商用车、桂花牌拖拉机、漓泉啤酒和乳泉井酒等五个品牌申请中国畅销品牌评定。在商务部公布的2006年中国“最具竞争力品牌”中,我区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数控机床入围公示名单。五是开展“振兴老字号工程”、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和地理标志产品进超市活动,推动“品牌万里行”活动走向深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玉林制约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商务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

  2006年,全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如现行的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还有待加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等。广西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进程中,采取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把广西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到新的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