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商标法

    作者: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     2009-02-26 09:11:00

  1. 缅甸商标法简介

  商标在缅甸是属于普通法概念上的保护。没有针对注册的法律体系,缅甸商标体系实际上是一种登记制度,而不是由某个政府部门授予的专用权。 

  目前,缅甸是WTO成员,于2007年加入WIPO,尚未加入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2. 缅甸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是“代表特定的人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标志”,民法没有对商标具体含义和构成要件的阐述,但一般认为,商标应当具有显着性。一个商标应当含有一个或多个具有创造性的词语,也可以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产品进行注册。缅甸的法律中,没有任何对颜色组合注册的限制。 

  2.2 商标使用主义 

  缅甸采使用主义,注册纯系为抵制他人仿冒之依据。因此,曾经使用过的特有品牌或标签是否构成商标并不重要,因为制造商可以通过使用,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普通法在打击假冒行为方面的特有优势,而在其它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往往需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实现。缅甸商标专用权自商标首次使用日起,至商标专用权人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止。 

  2.3 保障期限 

  商标权的注册期限3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3年。 

  2.4 使用优先制 

  缅甸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3. 申请程序 

  3.1 所有权声明 

  在缅甸,商标可以通过向缅甸注册局发布所有权声明的形式进行注册,这个声明必须包括名称、注册个人的签名等。所有权声明是声明方单方面的事实陈述,通常要求地方官员、公证员或司法官员的认证。所有权声明并不是商标专用权的最终凭证,但却是初步证据,在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出具这种注册证书,将会对诉讼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3.2 注册文件 

  在注册过程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商标所有人正在以销售为目的在制造或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标;该商标是由商标所有人创造出来的;该商标不是对他人商标的假冒或模仿;据该所有人所知,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3.3 登记制 

  缅甸采登记制,商标所有权声明之登记通常约需三至四个月,其后代理人即于缅甸之英语日报上刊登敬告启示,或另于使用缅甸语之报纸上刊登启示,则完成商标注册程序。 

  3.4 申请文件 

  3.4.1委任状:须经法院、外交部之公、签证。 

  3.4.2商标权声明书:由申请人签署后须经他人之见证。 

  3.5 注册商标所有权声明程序 

  3.5.1呈报业者身份,业者在申请商标时必须呈报有关业者的身份。 

  3.5.2申请商标的授权律师,外国业者若欲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提名申请商标的授权律师,该授权律师将赋有在公证人前执行签署呈报文件的权力。有关文件必须在邻近的大使馆签署执行。 

  3.5.3注册:当地执法局将有关的呈报业者申请注册登记于契约及保证登记录上,当局将发布临时的注册号码给予申请者,而真正的批准程序则需时2至3个星期。 

  3.5.4公告:业者有权力在获得注册批准后,选择是否公告在当地报纸,这是为了避免有关的商标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