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标法

    作者: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     2009-02-26 09:13:00

  1. 越南商标法简介 

  商标法制定于1996年7月1日起实行。 

  越南是 WIPO,巴黎公约及马德里协定成员。 

  2. 越南商标制度

  2.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2.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越南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2.4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前六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5 多类申请及商品分类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允许多类申请,商品分类实行尼斯协定分为45类。 

  2.6 商标使用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如果在注册后连续五年未使用,有可能会被申请撤销。 

  2.7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均可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商标申请的转让只有在注册后才能登记。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许可。许可合同必须登记。 

  2.8 注册优先制

  越南是“注册优先制”国家, 依据商标在该国的注册纪录确定权利人 

  3. 越南商标注册程序

  3.1 搜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着特征,有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有鉴于此,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专利有相似之嫌。 

  3.2 申请

  申请必须提呈指定的文件及申请书,包括委托书,申请注册商标样本,商品及服务分类,优先权文件。申请资料包括:

  - 申请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书一份(申请时可先递交委托书复印件,3个月内提交原件);

  - 商标的描述:商标含义,非英文单词的英文翻译或者音译;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3.3 审查

  进行形式审查(三个月左右)。合格者发出注册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号,申请日期;不合格者发出驳回通知书要求补正或者更正。

  形式审查结束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九个月左右),以确定申请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通过,则先发出准备驳回的通知,给申请人两个月的时间做出答复或修改申请。申请者可要求针对有关的申请文件作出纠正,期限是申请纠正日期的2个月。如仍不能通过,则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对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上诉。 

  3.4公告

  有关商标申请会公布在宪报上。任何第三人均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遭到他人反对,拿到证书的胜算就很高了。 

  3.5注册

  若完成所有的步骤,有关申请注册商标将核准注册,申请注册时间需至少12个月,并从申请日开始生效。 

  3.6 保障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十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十年有效期,可获无限期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