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实施 最高可获50万元/件

来源:柳州日报        2018-08-06 09:51:55

  从柳州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柳州市重新修订并实施的《柳州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调整了资助与奖励范围、标准、资助奖励条件等。其中符合奖励或资助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最高可奖励或资助50万元/件。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资助奖励经费在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列支,支出范围包括专利资助和奖励经费。资助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其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资助奖励经费以当年预算额度为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在柳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单位及长居于柳州的市民,均为《办法》资助奖励对象。

  《办法》调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部分年费资助标准,不再区分职务与非职务,而是以专利权人为衡量,即“一个专利权人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7.5%,两个以上(含两个)专利权人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15%”。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55号)资助与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不再资助国内专利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不再资助其他途径的外国专利申请费。明确奖励获香港、澳门授权的发明专利0.1万元/件。

  《办法》对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等资助与奖励金额均与时俱进地做了调整。奖励金额从0.1万元至50万元不等。同时还提高对单位的PCT国际资助奖励标准。

  《办法》新增了“奖励代理柳州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0.05万元/件”“奖励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1万元/家”等条款,以鼓励柳州市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智力创造,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引导柳州市工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