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持续优化专利奖励政策

来源: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10-15 09:27:54

  9月25日,钦州市科技局和钦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新的《钦州市发明专利奖励暂行办法》(钦科发〔2018〕16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新的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市级专利奖励经费的管理,突出体现重视发明专利申请质量和促进高质量发明专利产出及转化运用的政策导向,将有效促进专利的数量和质量的提升。

  一、调整专利奖励办法是适应专利申请社会环境的需要

  原《钦州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办法》(钦知发〔2015〕1号)于2015年4月1日出台,主要根据“十二五”时期的推进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要求,并配合自治区的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原《钦州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着重于专利申请资助,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申请。在相关专利资助政策的激励下,“十二五”期间,钦州市全社会开始重视专利申请,企事业单位逐渐重视专利保护,专利申请逐年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从2010年的35件提升到2017年的1758件,增加了49倍;发明专利授权量从4件提升到111件,增加了26倍。2015年末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254件,与“十一五”末的22件相比,增加了10.54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73.87%,居全区设区市第3位。专利申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政策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提高,一些专利申请的质量其实并不高,影响了发明专利授权率。在全民重视专利申请氛围已形成的背景下,有必要引导企事业单位从重视专利申请数量向重视专利申请质量转变,鼓励企业高质量专利产出,提高企业竞争力。尤其在广西“十三五”双倍增计划要求下,为完成钦州市“十三五”期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件以上的目标,配合自治区2017年出台的新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桂财教〔2017〕55号),有必要对原有专利资助奖励政策重新修改。

  二、新的《钦州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办法》重点突出专利授权奖励

  新的《钦州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办法》主要参考自治区的新资助奖励政策(桂财教〔2017〕55号)。为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引导高质量专利产出,钦州市新的专利奖励政策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取消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目的是将有限资金转移到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上,加大对授权奖励的投入,从政策上体现对发明专利授权的重视。二是将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从2000元/件提高到5000元/件,提高对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对发明专利授权的重视,从而促进高质量发明专利的产出。三是考虑到钦州市只有1家企业拥有30多件发明专利,4家企业拥有10至15件发明专利,其余绝大多数企业只拥有1至3件发明专利的实际情况,为鼓励企事业单位重视更多高质量发明专利产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钦州市经济发展,增加了“奖励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达到100件、50件、30件、20件的企事业单位50万元/家、25万元/家、15万元/家和10万元/家”的条款。

  三、新的《钦州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办法》更加明确职责,加强了监管力度

  一是在管理职责中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在专利资助奖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二是新增了对奖励对象近三年内未被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的失信惩戒名单的诚信要求。三是加大了对资助奖励经费的监管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加大了处罚力度,列入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办理资助的工作人员也纳入监管范围。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增加了资助奖励的公示环节,把关键节点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新《钦州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出台,更充分体现对发明专利提质增量和激励专利运用的导向作用,为建设创新型钦州注入了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