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院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源:玉林日报    作者:罗军 陈晓蓓 李延召    2019-04-28 14:48:21

4月26日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最新一批知识产权案例。据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6件(含2017年旧存1件),现已审结39件。所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和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这两类案由的案件数量共36件,占比78.3%。

典型案例之一:

“大口九”商标之争

佛山市大口九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佛山大口九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卢某,经营范围为冷热饮品制售(奶茶、咖啡)等。卢某在开奶茶店过程中创建了“大口九”品牌,并申请注册了多个商标,“大口九”商标便是其中一个。卢某授权许可佛山大口九公司使用“大口九”商标。此外,卢某还授权他人在广东、广西、重庆、湖南、贵州等地开设了多家加盟店。

而广西大口九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蔡某,其与卢某在开奶茶店时相识,后来他回广西开了一家大口九公司,也申请注册了“大口九”商标。两家公司的商标同样是“大口九”三个汉字,但广西“大口九”的“口”字形似杯子加一根吸管,而佛山“大口九”的“口”字形似嘴巴。为此,卢某认为蔡某持有的“大口九”商标近似自己的商标,便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认定广西大口九公司使用的“大口九及图”商标无效。

2016年,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对蔡某的注册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蔡某对上述裁定并未提起诉讼,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接着,佛山大口九公司在贵港诉广西大口九公司不正当竞争。2016年11月30日,贵港中院作出判决:广西大口九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字号、对外连锁加盟商、店面招牌、产品外包装、网络域名使用“大口九”文字;赔偿佛山大口九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上述判决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7月4日,佛山大口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公证处公证员一起到玉东新区茂林镇丘某经营的奶茶店(为广西大口九公司的加盟店),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该店4杯饮料,将饮料全部倒出后,对空杯予以封存。整个过程由公证员现场进行了全程公证。在收集好有关证据后,卢某随后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丘某及其奶茶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

典型案例之二:

KTV歌曲未付费被告侵权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中集协”)为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范围为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等。

2017年3月28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与其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玉林市玉州区“某某量贩式KTV”,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603”包间使用点歌器,依次点播了《伤心太平洋》等相关音乐电视作品130首并摄像存档。于2018年3月28日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诉称,其分别与滚石公司、海蝶公司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这两家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信托原告管理。被告在未经权利人或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KTV点唱机中收录权利人授权原告管理的上述《伤心太平洋》等130首音乐电视作品,供消费者点唱娱乐。

经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权属光盘与公证光盘进行播放核对,其中公证光盘中《子弹列车》的画面与权属光盘中的同名作品画面不一致,其余《伤心太平洋》等129首音乐电视作品的音源、画面、表演者等均与权属光盘中的同名作品相同。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玉林市某某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其卡拉OK点唱系统曲目库中《伤心太平洋》等129首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原告中集协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279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