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隆林自治县召开深入贯彻落实《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动员大会

来源:隆林县政协办        2019-09-17 14:48:02

9月12日,百色隆林自治县召开深入贯彻落实《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动员大会,集中学习《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明确贯彻实施《条例》的目标任务。市政协副主席、自治县党委书记张启胜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杨科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从起草到修订历时两年多时间,几易其稿,过程充满艰辛,实属不易。今年1月23日,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25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同日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条例》对弘扬隆林县民族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认同感和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要提高站位,主动从全县大局出发,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强化思想认识,找差距、补短板,通过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为隆林的旅游发展、经济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要迅速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展版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屯,让更多干部群众熟知和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要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机制,加强非遗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保障力度,保证非遗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持续开展。要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促进地方文化事业发展。要把民族文化传承和特色办学相结合,有效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行动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同时要把贯彻落实《条例》转变为主动依法办事、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举措,真正发挥《条例》应有的作用,更好服务我县非遗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