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5-12-21 15:53:09

中央驻桂和区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统筹使用区内外优秀师资资源,有效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库建设与管理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的建设与管理,优先聘请入库师资承担全区知识产权培训授课任务和教材编审等工作,为其优先提供区内外教育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资助;同时,对师资库师资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遴选补充调整入库师资,并通过广西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师资信息,为全区各级部门(单位)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培训提供师资信息支持。

二、推荐范围

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主要从我区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愿意来广西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区外专家学者中选拔。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人才,以及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经本人提交申请材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核实后,可直接评选为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

三、选拔条件

参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掌握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研究能力。

(三)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应当具备从事知识产权教学或授课的相关经历。

(五)语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积极承担广西知识产权培训授课工作。

四、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定的程序进行。推荐人数不限。

(一)组织推荐。

1.中央驻桂和区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材料审核、初选、推荐工作。

2.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人选的材料审核、初选、推荐工作。

3.愿意来广西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区外专家学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直接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专家评审。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名单。

(三)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定并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列入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

五、材料报送

我局委托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做好申报材料接收和形式审查工作。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月8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寄送至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一)纸质材料:《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名单汇总表》、《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封面及封底,执业资格证,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证明,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订为一本)各1份。要求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

(二)电子文档:《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名单汇总表》、《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表》的excel电子表(要求使用我局网上提供的专用excel电子表格式,添加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发送至zhc0963@163.com。

本通知及表格可在广西知识产权局网站查阅下载,网址为:http://www.gxipo.net/。

联系人:陆嘉丽、刘会宁

电  话:0771—2093664、2630953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5号楼2楼(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邮  编:530022

附件:1. 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表.xlsx

      2. 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