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6-06-03 10:13:56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9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在全区专利系统开展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知识产权局处级(含处级)以下单位和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专利工作单位及所属部门。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区专利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在近五年内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我区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2名。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将在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各市、各单位推荐名额为:

先进集体:各市推荐2个(其中处级单位不超过1个);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2个。

先进个人:各市推荐2名(其中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支撑创新发展战略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

3.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平台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服务“双创”和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地区(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团结同志,甘于奉献,热心“服务”,精准“服务”,有效推动“双创”工作开展,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

3.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牢记宗旨,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做好欠发达地区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当地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推荐程序、要求及报送办法

(一)推荐程序

各推荐机构根据分配名额,研究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各单位经层层推荐后上报到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机构经审查后提交推荐领导小组拟推荐名单,报国家评选机构。

(二)推荐要求

1.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征求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6)由评选机构负责组织征求意见,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跑章。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3.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取消享受有关待遇。

4.规范评审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三)报送办法

各推荐单位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广西全国专利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情况报告1份(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3)公示材料1份;(4)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一式6份;(5)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廉政情况报告。

相关材料请从广西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www.gxipo.net/)下载。

四、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得“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全区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广西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自治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在广西知识产权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

自治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蔡朝亮、施春霞;联系电话:0771-2630950、2622081;传真:0771-2635302;电子邮箱:zhc0963@163.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张建华;联系电话:0771-5865101;传真:0771-585573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6〕98号)

相关表格下载: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3.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6.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7.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