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服务机构和企业知识产权专家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6-11-14 10:10:21

桂知管字〔2016〕35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贯标”),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我局决定确定一批自治区知识产权贯标服务机构,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知识产权贯标服务机构

(一)工作任务

指导服务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按照标准要求诊断知识产权现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编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宣贯及实施运行管理标准、开展内审及管理评审。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基本条件。

(1)在广西注册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外代理机构)和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2)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具有较高的贯标服务水平、良好的资信和声誉;

(3)拥有国家注册IPMS审核员资格人员2人(含)以上;

(4)能够指导、服务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2.申报材料。

(1)自治区知识产权贯标服务机构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自治区企业知识产权专家

(一)专家类别和工作任务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建企业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由专家学者、企业高管、服务机构高管、政府机关人员等组成,定期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贯标企业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掌握知识产权、专利信息等基础知识。

(3)从事专利管理、贯标、信息利用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3年)。

(4)曾参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贯标服务、专利导航和预警工作,企业管理人员须曾任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管理者代表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主要参与人员、服务机构人员须为认证公司的兼职审核员或专利导航、预警项目主要参与人。

2.申报材料。

自治区企业知识产权专家申报书。

三、组织申报

请各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广西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直接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6年11月21日前提交我局专利管理处,电子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经公示后确定自治区知识产权贯标服务机构和企业知识产权专家。

联 系 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刘凡

电  话:0771—2613455   传  真:0771—2635302

电子邮箱:gxipozl@163.com

附件:1.自治区知识产权贯标服务机构申报书.doc

      2.自治区企业知识产权专家申报书.doc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