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专利网上缴费票据自取和邮寄业务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7-04-10 15:11:32

各专利电子申请用户:

为进一步满足专利网上缴费用户快速获取缴费票据的需求,专利局南宁代办处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开通专利网上缴费票据自取、邮寄业务,各专利电子申请用户可按以下规定在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办理此项业务:

一、业务范围

1、受理个人、单位、专利代理机构在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办理专利网上缴费票据自取业务;

2、受理南宁市区外(含武鸣区)的个人、单位、代理机构在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办理专利网上缴费票据邮寄业务。

二、办理条件

1、已注册为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的个人、单位或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2、已开展网上缴费业务。

说明:其他有意开通该业务者,请先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注册网址为:http://interactive.cponline.gov.cn/app/03_jh/login/register.jsp。注册完成后,可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的“对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平台网址为:http://www.cponline.gov.cn/

三、办理所需材料

(一)选择专利网上缴费票据邮寄业务的用户,请在缴费时注意勾选“邮寄”选项,无需另外办理手续,专利局南宁代办处主动将缴费票据邮寄给专利网上缴费用户指定的收件人。

(二)选择专利网上缴费票据自取业务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用户在网上缴费成功当天起4个工作日后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上缴费订单信息一份(自行在“我的订单”里打印)前往南宁代办处办理领取缴费票据手续。

2、单位用户在网上缴费成功当天起4个工作日后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上缴费订单信息一份(自行在“我的订单”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前往南宁代办处办理领取缴费票据手续。

3、专利代理机构应先在专利局南宁代办处进行专利网上缴费票据自取业务备案,备案材料要求(一式两份):①《自取专利网上缴费票据委托函》,②《自取专利网上缴费票据印章备案表》,③领取票据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应按照《代理机构自取票据印章样式要求》制作自取票据专用章(已经开通自取通知书业务的代理机构可使用“专利收文专用章”)。对符合要求的,开通缴费票据自取业务,并在4个工作日后约定时间办理领取缴费票据手续。

业务量比较大的单位也可以按上述第3项要求办理。

四、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学活动中心5号楼1楼

业务咨询电话:0771-2613480,5896318

附件:1.自取专利网上缴费票据委托函.docx

      2.自取专利网上缴费票据印章备案表.docx

      3.自取票据印章样式要求.docx

      4.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操作指南.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