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专利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7-06-21 09:49:08

各申请人、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第244号)》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针对新旧费用标准调整时的收费系统切换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费用调整部分对照表

专利类型

旧费用名称及标准

新费用名称及标准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文印费50元

发明专利公布印刷费50元

 

发明专利登记印刷费250元

发明专利登记费200元

 

 

发明专利公告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登记印刷费200元

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费150元

实用新型专利公告印刷费50元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登记印刷费200元

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150元

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印刷费50元

二、使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提交缴费订单且涉及上述种类的(http://fee. sipo.gov.cn/),2017年6月30日前仍使用旧费用名称及标准,窗口面交应在此日期前完成缴费,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缴纳专利费用的,请于汇款当日最迟是第二日(但不晚于6月30日)在补充系统上提交订单。2017年7月1日0:00起,统一使用新费用名称及标准缴费(使用模板批量导入的需下载新版本模板)。

三、2017年6月30日新旧系统进行切换,当天窗口面交业务的收费时间临时改为上午8:00-11:00,下午暂停收费业务。请各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扎堆。

四、自2017年7月1日0:00起,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www.cponline.gov.cn)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并使用导入缴费单方式的,需下载新版本的缴费模板。

五、专利局南宁代办处业务咨询电话:0771-2613480,5896318,5574045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

南宁代办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