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7-07-28 11:14:54

各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工信委:

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7〕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7〕30号)(详见附件,也可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ipo.gov.cn/tz/201707/t20170705_1312437.

html)。

二、推荐名额

我区可推荐1—2个城市,每个申报城市可包括2—3个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信委负责我区推荐申报的组织工作。

四、时间要求

申报试点城市请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试点城市的知识产权局和工信委联合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信委提出推进工程申报申请”、“试点城市申报方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表”以及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纸件(一式6份)和电子件报送至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信委初审后,再联合推荐上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其它事项

(一)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将按照城市自愿申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信委联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评定的方式确定。首批试点时间为2017年至2020年。

(二)各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工信委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强配合,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 易燚波  0771—2618410

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张明圆  0771—8095070

材料报送地址:(530022)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

电子邮箱:gxipogh@163.com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7〕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