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7年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桂知综字〔2017〕30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教育局、科协,各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试点)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广西实施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2016—2020年)》(桂政办发〔2015〕123号)精神,更加有效推进全区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和发明创造,促进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科学发展。经研究,拟定于10月下旬在玉林市召开2017年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建设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10月27日
报到时间:2017年10月26日下午14:00—18:00,10月28日上午疏散
报到和会议地点:玉林市得利宾馆
二、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开展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措施;
(二)研究部署第四、第五批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三)表扬2013—2017年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单位”、“优秀科技辅导员”、“创新发明之星”。
三、参加人员
(一)各市科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项目主管各1名。
(二)第一至第五批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试点)单位各1名领导或具体项目负责人。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科协做好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科技辅导员”“创新发明之星”的推荐申报工作。根据要求填写推荐表,内容须实事求是。
(二)推荐范围为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试点),每个奖项推荐1—2个,推荐单位或个人所获得相关奖项及工作成绩时间范围:2013—2017年。
(三)“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在当地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发挥辐射带动及典型示范作用;
2.完成专利申报的中小学生发明创造作品不少于5个(获得专利授权及各级奖项的优先);
3.获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三等及以上的奖项不少于5个;
4.积极参加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且曾获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成果展特别奖。
(四)“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优秀科技辅导员”选标准(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热心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积极投身到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2.指导的中小学生发明创造作品获专利授权;
3.指导的学生作品曾获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
4.指导的学生作品曾获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成果展特别奖。
(五)“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新发明之星”评选标准(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热心科学,积极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品学兼优,仍在推荐学校就读的学生;
2.曾获专利授权的中小学生发明创造作品;
3.曾获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五、其他
(一)请各市科协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每类表格一份)邮寄至广西青少年科技中心。
(二)请各市科协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会议回执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各示范单位参会人员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各市科协领导、项目主管参会期间的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如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动,由广西青少年科技中心另发通知。
(六)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0771—2809218
联系人及电话:陆世高 18978911312
王培娟 15078898349
电子邮箱:gxqshdk@163.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20号广西科技馆702室
附件:1.“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2.“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优秀科技辅导员”推荐表.doc
3.“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新发明之星”推荐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
知识产权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