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知管字〔2018〕12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示范企业:
(1)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在培育期内,2017年度考核初评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申报示范企业。
2.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我局报送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件材料。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布。
(一)考核对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工作与复核工作合并进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考核程序。
1.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信息材料。请于2018年5月4日前完成在线填报;
2.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并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
(四)考核材料。
《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在线填报),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三、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培育工作满三年的优势企业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复核内容。
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1.优势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信息材料。请于2018年5月4日前完成在线填报;
2.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并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省区市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确认。
(四)复核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提交以下复核材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在线填报)、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未来三年工作计划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申报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可申报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并于2018年5月4日前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在线填报《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同时向我局报送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件材料。我局将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是全区企业专利工作的重要抓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项目参评中国专利奖,自治区也通过资助奖励等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尤其是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深入指导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做好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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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