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的通知
桂知管字〔2018〕25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专利申请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促进广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现对广西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三、四条规定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情形予以推荐。
二、申请人地域
申请人应在广西行政辖区(以专利申请时所填写申请人地址为判断依据)。
三、优先推荐申请类型
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审查请求,择优推荐:
(一)有授权前景、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
(三)针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的。
四、优先推荐申请人类型
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各产业龙头企业,众创空间企业,上市及拟上市企业等类型申请人。
五、名额分配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办法》第六条确定广西专利优先审查数量,为防止个别申请人占用过多优先审查指标,尽量惠及更多专利申请人,名额限定为:
(一)个人专利申请原则不超过3件/人;
(二)单位专利申请原则不超过6件/家;
(三)专利代理机构原则不超过15件/家(包括第1、2条中属于代理机构代理的案件在内)。
六、不予推荐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二)被确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三)由无专利代理资质的经营主体代理的专利申请;
(四)权属有纠纷的;
(五)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的;
(六)专利申请后通过变更地址来满足上述地域条件的(专利申请权变更的除外);
(七)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专利申请暂不列入优先审查推荐(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除外)。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