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市场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02 17:11:59

桂市监函〔2022〕1356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要求,为维护专利申请市场秩序,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现决定在全区开展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专利申请精准管理

市场主体自愿申报,经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初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复审,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后,确定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对纳入名单的市场主体,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二)对确属企业专利战略布局需要而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视情形提供申诉便利化服务;

(三)在专利优先审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二、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愿申报: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研发、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及户籍在本自治区的自然人;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设施、条件和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鼓励的产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荣获中国专利奖、广西专利奖的有关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或者是获得厅级以上政府机关单位在科研创新方面表彰的先进个人。

(四)拥有中国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PCT(欧洲、美国、日本)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

(五)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已全部申诉成功,或主动撤回,且按要求整改到位;

(六)自愿承诺认真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市场主体自愿申报,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精准管理申报表》(见附件1-1、1-2),并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科研创新方面的荣誉资质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科研创新方面的荣誉证书等复印件,报当地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二)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动员本区域内市场主体申报,审核后将拟定推荐名单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复核,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公示。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调整本自治区精准管理名单。

(五)精准管理名单原则上每年申报、审核并公示一次,具体要求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文件为准。

(六)精准管理名单中有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意见,并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复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四、退出机制

(一)列入精准管理名单的申请人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名单。

(二)被移出精准管理名单的市场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精准管理名单。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于2022年6月30日前,以推荐函形式,将本地市场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表盖章(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xzscqcjc@163.com,同时将纸质版及推荐单位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1套,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联系人:周灵昕,联系电话:0771-5808851,联系地址:南宁市云景路32号401室。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精准管理申报表.doc

      2.各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